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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混业经营迈出一小步(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7:15 北京青年报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混业经营迈出一小步(图)

银行进入基金业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产品销售(图: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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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前日出台,被认为是发展混业经营的明确信号——

  在经历了银证一卡通、金融控股集团等“擦边球”后,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似乎又向前迈出了一步,这一标志性事件正是2月20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和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都对媒体表示,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而央行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是发展混业经营的一个明确信号。

  试点行选择开始

  银监会人士昨天透露,三家监管机构已经开始选择试点银行,具体审批工作将很快进入程序。“电话已经快被打爆了,有银行询问情况的,还有媒体打探消息的。”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试点阶段,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模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者是指由和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出面设立基金公司。而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新设基金公司。

  在产品方面,银行建立基金公司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

  谁将成为“幸运儿”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七家银行向三家监管机构递交了申请,其中包括工、农、中、建四大银行,还有交行、招商、浦发等股份制银行。而根据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去年的透露,试点有可能是两家,最多不超过三家。

  谁将成为首批设立基金公司的幸运儿?昨天各家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大多表示“也在等待央行和银监会的消息”。而此前呼声最高的是工行和招商,招商在去年还专门邀请各方监管机构,主办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高峰论坛”,而此前也有工行投资5亿设立基金公司的消息传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交行获胜的可能性也非常大。因为交行的设想是与两家合作伙伴———汇丰银行和太平洋保险集团共同成立基金公司,这恰恰符合监管部门“鼓励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思路。而最终花落谁家,估计在半年内就将揭晓。

  基金公司喜忧参半

  对于相互间有可能“争抢饭碗”的基金公司,目前的心情则是异常复杂。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李全持乐观态度。他说,银行进入基金业当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产品销售,但从大的方面而言,这也将使国内基金市场多一个竞争主体,从而改善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银行拥有销售上的优势,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上有着较强的能力,二者是竞争与互补的关系。外资都可以进入基金业,更何况银行业,该举措无疑有利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受益。

  当然,也有基金公司为了避免与银行基金正面交锋,在年初就争先急推货币市场基金,目前上投摩根富林明光大保德信华宝兴业长盛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都有发行新基金的举措,已经掀起第二波的集中发行热潮。用一家基金公司人士的话说,现在的基金都是在银行代为销售,以后等银行自己有了“亲儿子”,还不知道能不能分杯羹呢?

  投资者选择范围更大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此前的论坛上则表示,银行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可改变目前国内基金公司竞争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足的现状。目前,国内单个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最高不到300亿元,个别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规模甚至不足10亿元。基金公司的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这种股权结构很难解决公司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则可通过改变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发展国内基金业。

  一家外资银行的人士也告诉记者,在香港和国外许多地方,投资者面对的是800,甚至1000多个基金品种,不管是从年限,还是从收益上投资者都有多种选择。相比之下,国内基金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多些参与者显然是件好事。

  银行“热身”混业经营

  建立基金公司,对于嗅觉灵敏的商业银行无疑是利好消息。工行基金托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建立一家基金公司对商业银行意义非凡。以前,四大国有银行尽管拥有大量存款客户,但无法有效利用客户资源来获得更高的利润。与基金公司合作,不仅要和基金公司分享自己的客户,而且只能获得有限的回报。一旦商业银行拥有了自己的基金公司,客户就在体内循环,节省了大量客户开发成本,这将有效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价值。

  “更为关键的是,像英国汇丰、德国安联等国际金融巨头是凭着丰富的金融混业经验进入中国的,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将给中资银行带来经营的压力。”曾做过中国金融发展模式大量调查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1995年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有它当时的道理,而混业经营也正是大势所趋,新修改的银行法也为金融混业经营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国内金融业过渡的5年内,放弃分业监管法律框架是不现实的。因为实现混业经营的大前提是该国有一个非常有效的金融监管,而我国正在朝着这方面努力。”

  (作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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