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开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7:0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昨天联合对外公布相关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监管者一“开闸”,就有多家银行向监管部门递交申请,央行透露,具体审批工作很快进入程序。据了解,此前曾高调表示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有望能拿到首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入场券”。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昨天公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此
“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就出现了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业经营的现象。”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可能由此产生的“跨市场风险”,央行人士则表示能够控制。据了解,试点办法中对银行基金公司有不少限制性规定:如要求商业银行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等等。 央行透露,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间接投资,即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作者:王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