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费者北京告雀巢正式递交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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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0:09 新京报 | ||||||||||
诉讼请求微调,海淀区法院对是否立案尚未表态 本报讯 (记者 危剑侠) 昨日,在河南状告雀巢销售不合格奶粉败诉的消费者孙国胜,转道北京状告雀巢。据其代理律师朱明勇介绍,海淀区法院昨日留下诉讼材料及证据,但对是否立案并没表态。
相比河南起诉状,此次孙国胜的诉讼请求已作出微调。指出雀巢违法利用麦芽糖糊精配制相关奶粉,导致乳蛋白、乳脂、乳糖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这是在对消费者实施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孙国胜同时也对婴儿奶粉包装提出质疑,称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涉案婴幼儿奶粉名称应标示“配方”二字,还应在标签中标明“婴儿配方粉类”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类”,同时必须在标签中标示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雀巢却明知故犯,不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标示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号、不标示“配方”和“配方粉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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