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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商标权争战20年 原产地企业首次叫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5:26 青年时报

  □时报记者 曾建宁 通讯员 钟法

  时报讯 金华火腿商标权之争,风风雨雨20年。商战,讼战,打假行动,让这个传承了1200多年的品牌,备受争议与频遭劫难。

  而昨天,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下称火腿公司)主动掀起了讼战,叫板一直以“金华火
腿”代言人自居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

  讼战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打,吸引了省内外10多家媒体采访。

  据了解,这是金华火腿生产厂家首次当原告,状告食品公司;也是金华火腿生产厂家首次主动争取商标权,结束了20年来原产地企业被动挨打的局面。

  争夺名分长达20年

  金华火腿商标权之争由来已久。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施延军认为,这制约了金华火腿的产业发展。

  1979年10月,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金华”牌火腿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30131。注册号至今未变。

  1982年,食品公司以计划经济手段无偿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并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

  1984年,我省将食品企业下放给了县、市管理,但食品公司只下放企业,却没归还注册商标,并要求金华的生产企业缴纳“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费,纷争自此不断。

  1992年,“金华”火腿商标注册期满。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两次推迟食品公司申请后,继续批准了其对商标的持有权,矛盾进一步激化。

  2002年8月,继绍兴酒、龙井茶、庆元香菇、杭白菊后,“金华火腿”成为浙江第5个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产品,但食品公司一直坚持金华生产的火腿若要使用“金华”商标,必须经该公司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在金华市工商部门的努力下,2004年3月,国家商标局下达64号批复,批准该市在产品中可使用某某牌“金华火腿”字样。但食品公司认为,这样的商标和他们的商标类似,也是不能用的。

  食品公司在全国各地打假

  金华火腿获得了原产地保护之后,原以为有了护身符,最后发现没有用。因为商标权之争,实质上是火腿的市场占有量之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战。

  火腿公司的董事长是施延军,他背后站着120多家会员单位。而食品公司的指定生产单位,以及拥有“金华”牌火腿商标使用权的企业,也有100多家。

  从1992年以来,食品公司数次到各地工商部门举报,说是金华市火腿企业侵犯其商标权,要求打假,还直接到各地起诉生产和销售带有“金华火腿”字样的火腿生产企业和销售商。

  就在三天前,食品公司还状告上海泰康食品有限公司和永康四路火腿一厂,要求停止商权侵权。

  据火腿公司诉称,去年,食品公司仍以商标侵权为由,在全省各地打假,宁波、上虞等地销售的火腿大量被没收。虽然打击的是销售商,但影响了商业信誉,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来,火腿公司生产经营的是“金字”牌金华火腿,而食品公司认为这与“金华”牌金华火腿商标类似,遂多次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同时,食品公司常对外宣称,“金华”火腿商标就是“金华火腿”商标。

  原产地企业首次当原告

  但昨天,火腿公司翻身当了原告。他们请求法院:确认“金字”牌金华火腿不构成侵犯“金华”牌金华火腿商标权,判令食品公司停止火腿公司的举报和打假行为。

  火腿公司称,他们此次提起的“不侵权”之诉,是经过北京知识产权界的高人指点的。有关人士称,全国提起“不侵权”之诉只有3例,分别在江苏、北京和河北三地,这是第4例。

  火腿公司的律师傅坚政说,食品公司在杭州不在金华,自身又不生产火腿,却使用“金华火腿”赚钱,对原产地企业很不公平;食品公司注册的商标,是“金华”,而不是“金华火腿”,而火腿公司用的是自己的商标,也就是“金字”牌金华火腿,这其中的金华火腿是通用名称,因此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食品公司的律师徐光说,食品公司是“金华”火腿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是经过近50年创建的火腿品牌。火腿公司的侵权行为,已得到了工商部门的认定。更何况,火腿公司提出的不侵权之诉,理论上是消极确认之诉,食品公司没有对火腿公司有书面警告和威胁行为,火腿公司不具有诉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不能成立。

  事实上,火腿公司打官司的目的是,其生产销售的“金字”牌金华火腿,食品公司不要干涉。用火腿公司董事长施延军的话说,“金华火腿”是一个公共品牌,大家都好用的,这样有利于金华火腿产业的发展。

  法院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决定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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