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迷惑女色做担保 女骗子骗得8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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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8:1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作为银行的副行长,明知银行不能为企业做担保,却违反规定,用银行名义为一房地产公司做了担保,导致银行被一个女骗子骗了800万元。今天上午,原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副行长王建梁被市一中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北京世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庆贤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15年。 去年1月,58岁的李庆贤假借购买某公司股权的名义,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
去年2月,李庆贤又以世涛鸿业房地产公司借款为名,与商业银行、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委托贷款协议书,骗取九采罗彩棉公司220万元。除了其中的10万元返还给该公司财务人员外,其余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归还之前的800万元诈骗款。王建梁为签订这份虚假的委托贷款协议书,私自刻制了银行的公章,又一次为李庆贤做了担保。审理中,王建梁声称自己只是为了提升工作业绩。但法院发现李庆贤和她的公司根本无钱还款,但银行副行长的担保,向这些被骗单位做出虚假承诺,隐瞒了李庆贤从银行贷款、借款是为了归还公司所欠债务的事实真相,才使得被骗单位相信李庆贤具有履约能力。 法院认为,李庆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公司巨额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王建梁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造成重大损失,还伪造银行印章,他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此外,李庆贤被并处罚金20万元,她和世涛鸿业房地产公司须继续偿还犯罪所得700万元,发还给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490万元,发还九采罗彩棉公司210万元。于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