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放贷1.26亿去向不明 凭借一张假担保存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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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7:03 北京娱乐信报 | ||||||||||
一件普通的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案,在检察官细心追查下,牵出一个14人的重大金融诈骗团伙。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陆峰特大金融诈骗案”被评为2003年“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件”之一。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将被辑录入书。 1亿巨款去向不明
许兴元,案发前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为增加本单位的存款额并为本单位赚取1.5%左右的体外循环息差,许兴元违反金融管理制度,将吸收的客户存款1.25亿元人民币不入账,和本单位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共计1.37亿元人民币以单位名义借贷给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等单位使用。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133万元,其余1.26亿元去向不明。 经审查,案发地检察院以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来,此案因“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改变管辖权,由市检二分院审查。 担保存单系伪造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像往常一样认真审阅卷宗,起初并没觉得该案有什么特别之处。随着对证据材料的反复审查,案情逐渐清晰——许兴元之所以敢违规将巨额资金借贷出去,是因用款人提供了一张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9000万元人民币存单做担保。后经鉴定,该存单系伪造。 案情似乎很简单?但检察官和书记员却不约而同察觉到几个疑点:用款人是谁?伪造的存单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的“杰作”,还是许兴元被犯罪分子利用? 关键人物浮出水面 带着种种疑问,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许兴元。许兴元供述:他确实不知道作保的存单是伪造的,只怪自己轻信了朋友,没有审核存单的真假。许兴元说出了那个所谓的“朋友”,也就是实际用款人的名字——陆峰。 检察官凭着职业敏感马上意识到陆峰是揭开此案谜团的关键人物。只有陆峰到案,才能查清许兴元供述的真假,才能查清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还是有组织有目标的金融诈骗犯罪团伙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并存?二分院决定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陆峰的监督函。 挪用公款还是玩忽职守? 随后,二分院检察官与基层检察院、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有关案件定性的问题组织了案件讨论会。检察官认为:首先,许兴元虽然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但目的并非为个人使用,而是为了给单位拉存款,给单位赚息差,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法定要件;其次,如果陆峰到案后查实许兴元确实是被骗,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应根据犯罪时间适用修订前刑法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对此,反对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难道仅是“玩忽职守罪”? 如果定挪用公款罪,许兴元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制裁;如果检察官的审查意见正确,定玩忽职守罪,等待他的不过是最高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两种可能的结果所形成的巨大反差,使检察官感到如泰山压顶般透不过气来。 面对强大的反对声音,检察官坚定地坚持自己的意见。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固然可恶可恨,于情理应重罚!然而于法,毕竟要罚当其罪!如果过分强调危害结果,认为不重罚则于理难容,岂不再次陷入早已被法理和实践所否定的客观归罪的误区。对于终将被送上被告席的许兴元来说,他的公正又何在呢? 首犯陆峰落网北京 对许兴元犯罪定性的争议日渐胶着,争议越大越激励检察官把对陆峰的追捕追诉进行到底!一次次给公安机关打电话,一封封地给公安机关发监督函,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尚未追捕归案”。一时间,陆峰成了藏在神秘面纱背后的隐身人,抓捕陆峰的工作陷入困境。 与此同时,来自北京和外省市的信息表明,近几年发生于全国数省市的特大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都与同一个名字——“陆峰”联系在一起。此“陆峰”与彼“陆峰”是同一人吗?一个大大的问号画在眼前。检察官几乎预感到那层神秘的面纱就要被揭开,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将要暴露了。 承办人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一封监督函,要求加大追捕力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99年8月9日,一个振奋人心的日子,重大金融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陆峰在北京落网! 5.5亿巨款被挥霍一空 陆峰被捕后,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突审。承办检察官为查清许兴元的犯罪事实,也参加了对陆峰的审讯。 陆峰,34岁,江苏人,体态偏瘦,戴一副金丝边眼镜,透出几许精明,记忆力惊人地好。出人意料的是,陆峰几乎没做任何狡辩,就供认了自己的全部金融诈骗行为,其同伙13人也相继被追捕归案。 据交代,在近四年的时间里,这伙金融骗子跨地区疯狂作案20余起,诈骗金额高达5.5亿元人民币,几乎挥霍一空。陆峰的犯罪手段其实很简单,就是想方设法去结识在各银行负责信贷业务的负责人、主任等,先拉拢关系,交往成为所谓的“朋友”后,趁对方放松警惕,就以假存单作担保的方式骗取贷款,然后逃之夭夭。 许兴元犯玩忽职守罪 陆峰说,许兴元就是被他选中并利用过的诈骗工具之一,许兴元对假担保存单的事一无所知。陆峰的供述解开了当初在许兴元案件中的所有疑问——许兴元只是陆峰诈骗团伙周密部署下的一个工具。许兴元为提高业绩,片面追求存款余额,却忽视了金融安全的防范,使诈骗团伙趁虚而入,造成国家财产的巨额损失。 检察官随后将许兴元以玩忽职守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市二中院完全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许兴元有期徒刑4年。在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许兴元泪流满面,他激动地说:“我以为再也见不到老父老母了,没想到检察官这么公正,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陆峰被判极刑 半年后,检察官再次见到陆峰,是在其诈骗团伙被移送二分院审查起诉之后。因与许兴元案件有关联,检察院把陆峰诈骗团伙的案件也交给了同样的承办人。在吃透了120余本,摞起来足有一人多高的卷宗材料,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后,检察官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将陆峰团伙送上了法庭,2001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陆峰、成敬死刑,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报记者 陈峰 通讯员 齐红 (市检二分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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