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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听证会纷至沓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8:12 北京青年报

  陆纯 刘菲 朱鹰/文

  从居民电价到“新交规” 从社区建煤棚到服刑人员减刑

  社区煤棚听证会———
    
   
大爷大妈当代表

  本报讯 昨天上午9点,在东城区北新桥街道藏经馆社区居委会二楼的会议室里,一群平均年龄60岁左右的大爷大妈把会议室坐得满满当当。这群大爷大妈要举行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就戏楼一巷、二巷是否再建煤棚发表意见。

  为居民小煤棚举办听证会

  藏经馆社区管辖范围有著名的藏传佛教圣地雍和宫。为了整治环境,今年5月,应平房区居民的要求,居委会协调有关部门拆除了戏楼一巷、二巷的50多个违章煤棚,社区环境焕然一新。但随着冬季的到来,被拆除了煤棚的家庭急需一个解决办法:是否重建煤棚?如何建?对此,居民内部产生了两种意见。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决定召开听证会,由居民来共同决定。

  三个大教授帮忙出主意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杨团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名教授和北京社会科学院于燕燕等专家的指导下,听证会制定了严格的代表产生办法和表决规定,经过自荐和推选,81名居民成为听证会正式代表。因为年轻人要上班,因此代表绝大多数是退休在家的大爷大妈。

  居民发言就两三句话

  在“家”召开听证会,这可是头一遭,社区代表格外认真。昨天的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刘翠仙主持。她一宣布会议开始,居民代表就说上了自己的意见。代表吴继芬说,考虑到集体环境,煤棚不宜再建,但应解决困难居民的需求。70多岁的晁大妈发言说,自家院里有地,可以建煤棚,不会妨碍集体环境,她要求居委会帮着建。永玉华是代表他们院里四户居民发言的,她说他们院这四户居民中有两户反对建煤棚,他们觉得要是这样,好环境又全都破坏了。将近10点时,看提意见的人不太多了,刘翠仙还“不满意”:“平时大伙儿在底下意见多着呢,怎么到这儿就不肯说了。”最后,居民代表的意见分成了四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但要对困难群众特殊解决、同意不在公共场所建但自己院里有地希望集体帮着建。非常有意思的是,一般发言都是两三句话。

  居民查票箱一点不含糊

  居民发表完意见后,会议进入表决阶段,表决就分两种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在投票前,刘翠仙说:“大家上来检查一下票箱,别有错了又后找。”一句话,说得几位居民代表上台将票箱翻看了几遍。投票完毕,58个不同意、7个同意。结果一出,居民代表都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刘翠仙问:“大家同意这结果吗?”“同意!”会场里又爆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

  听证会结果还要公示

  刘翠仙说,结果将向居民公示。她同时表示,尽管根据听证会的意见不会再建煤棚,但并不表示就不管那些有特殊困难的居民需求了。他们将继续调查那些困难家庭的需求,尽快拿出解决办法。据了解,社区居委会将采取志愿者定期送煤、按季节建临时煤棚等方式解决确实需要煤棚的家庭储煤问题。

  居民电价听证会———

  为两分钱激辩

  本报讯 市发改委昨天就本市适当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召开价格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20多名代表昨天就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交的两个调价方案展开激辩。第一方案是居民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0.44元每度的基础上上调5分钱;第二种方案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上调3分钱。据悉,此次电价调整将主要用于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基本上对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给予理解。部分代表认为居民用电价格要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能源是有限的,由于燃料成本的上升,必须用价格杠杆来调节这种供需矛盾。据申请人北京电力公司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年来北京的飞速发展以及煤炭价格的上涨,华北地区电量供需出现了很大的缺口,本市的电量也供不应求。居民用电价格出现倒挂现象,居民用电的成本高,价格却比工业用电价格低很多。

  一部分代表认为,电价调整不宜过快。来自市统计局的赵超美表示,按照去年的统计数据,电力公司应该有能力弥补成本上升的影响,“5分钱的调价幅度过高,电力公司也没有说清楚用电价格的构成。”大财经办公室的简勇建议,垄断行业的提价资金财务状况应向全社会明示。也有代表指出,居民电价上调要充分考虑到对低收入家庭造成的影响。

  市发改委将在听证会后将居民电价调整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执行。

  首次减刑案件公开听证———

  当庭作出减刑裁定

  新华社电(李京华袁柳)北京潮白监狱2日上午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10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实行公开听证审理,并当庭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报送的减刑意见书作出裁定:10名服刑人员分别被减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

  今年40岁的服刑人员王平(化名)是第一个接受公开听证的。1996年11月20日,王平因犯组织他人卖淫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999年至2002年,王平获得三次减刑,刑期减去二年八个月。此次,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根据王平的表现,再次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提请为王平减刑一年二个月。

  审判长程丽霞首先核实了王平的身份,接着执行机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宣读了对王平的提请减刑意见书。然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提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王平减刑的有关证据材料,如认罪书、奖励证明等书证。监督机关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监狱提请的减刑发表了具体意见。最后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严格审查减刑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书、奖惩审批表、悔改立功表现证明材料后,经过认真评议,对王平当庭作出了减刑裁定,王平被减去刑期一年二个月。

  随后,法庭又对服刑人员张强(化名)等9人进行了公开听证。这9名服刑人员也被当庭裁定予以减刑。

  聚焦人车矛盾与骑车带人

  “新交规”立法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谭卫平)今年8月9日至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短短七天,共接到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855件次,成为本市历次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之最。

  目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新交规”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情况做出报告。市民意见建议最集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以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载人”已被确定为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在对这条发表意见的市民当中,不少人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违章,而机动车一方没有违章,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

  许多市民从立法理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这种赔偿责任制度造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违章,却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立法所倡导的“以人为本”不仅仅是以非机动车、行人为本,而也要同样对机动车驾驶人为本。

   而机动车是“强者”、行人是“弱者”之说,不少市民也不赞同。一些市民提到,很多情况下“强者”和“弱者”是可以发生转化的,所以在法律地位上不应当有“强者”、“弱者”之分。还有一些市民提到,如果是行人违章,机动车一方只应承担补偿性的道德责任,而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另一些市民对此进行了事实分析,如果在行人违章的前提下让机动车负全责,这样就会纵容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违章,甚至会导致“碰瓷”现象。而在目前保险不配套、赔偿额太高的情况下,普通机动车主难以承受这样的高额赔偿,同时导致机动车逃逸现象增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因避让非机动车、行人而导致的机动车车主的人身、财产损失却无法得到赔偿,享有路权一方不应承担全责。

  就此条款许多市民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1.取消本办法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增加在封闭道路等情形下,机动车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的规定;3.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关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使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4.及时完善有关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如提高保险额等。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能不能载人

  就本次立法听证会的第二个听证事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载人”条款,市民意见产生了强烈的“交锋”。

  有些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载人危险性大,因此不应允许载人,载儿童也不行。市民的另一方观点则是,自行车是大多数市民日常出行的工具,应当考虑中国国情,不能绝对禁止。在能载什么人的问题上,有的市民认为范围应当扩大,如小学生、12周岁以下的儿童。同时,有的市民认为应当制定更严格的通行规则,骑车载人的应当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

  关于听证会

  现在,听证会越来越多,那么听证会应该怎样听证,又有哪些规矩呢?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介绍说,听证会首先应当由三方代表组成。第一方是听证方,第二方是陈述方,第三方是对陈述方有不同意见的人。听证方是公共服务的决策方,他们是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陈述方是公共服务的操作者。第三方是公共服务的使用者。以轰动一时的铁路票价涨价方案听证会为例,第一方就是国家计委,第二方是铁道部,第三方就是作为消费者的北京市民。

  听证会的过程是先由第二方拿出方案,如果第三方有鲜明的不同意见,第一方就可组织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第一方要充分听取第二方和第三方的意见,然后进行表决。第一方根据双方意见及表决结果来修改或搁置方案。第一方在听证会后作出的决策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必是简单的“行”或“不行”。与其他表决不同,听证会不是简单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来产生结果。即使持不同意见的是少数,第一方也必须对这些不同意见做出合理解释或者将他们提出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作出决策。

  不过她也谈到,现在不少听证会有点走过场。首先,只有公共服务机构才能举办听证会。其次,听证会一定要有三方组成。第三,听证会一定要在第三方有鲜明的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才能举行,如果问题很容易通过协商解决,就没必要召开听证会,否则就有作秀的嫌疑。第四,听证会后决策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第五,一些听证会代表产生的范围不够广泛。她最后表示,如果过多的不规范听证会流行于世,就会大大削弱听证会建立公共权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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