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律师限期开票属侵权 家乐福霸王条款悄悄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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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 13:0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家乐福的小票上已没有“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字样。为这一“行规”起诉家乐福的威灵律师事务所李长城律师昨天向记者表示,告家乐福的初衷已经实现。下周,他就会去二中院撤诉。同时,他已着手起诉另外五家仍对开发票有时间限制的超市商场。 2003年8月到10月期间,李律师在家乐福方庄店买了共计1335.26元的东西,每次小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家乐福公司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并且在该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一个期限的权利。家乐福公司关于 “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规定无法律依据。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向李长城出具1335.26元的商品销售发票。但法院没有判决家乐福撤销“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这句话。 拿到发票的李律师又执着地上诉到二中院,坚持要求撤销小票上关于“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格式条款。 大约两周前,李律师听朋友说家乐福的小票上已没有这句话了。他赶紧过去核实,发现果真如此。他特意带去的一张一个月前的小票,也成功地开了发票。李律师很高兴这一“行规”不攻自破。他说,再告家乐福就没有意义了,下周找个时间就上二中院撤诉。 记者昨天去家乐福方庄店购物,发现小票上只剩下“此小票是唯一凭证,请妥善保存”,“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字样已经不见了。收银员也告诉记者:“发票什么时候都能开。” 虽然媒体广泛报道了告家乐福的官司,但李律师看到绝大部分超市商场仍坚持着开发票设期限的行规,有规定一个月的,也有规定七天的,还有的要求必须在本月开。他决定继续为开发票的期限问题,状告五家有影响的超市商场。“如果所有能开发票的地方都不设期限限制了,我打官司的目的就彻底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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