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奶捐款不兑现 中国妇基会一怒之下上庭讨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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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 08:46 北京青年报 | ||||||||||
法律专家认为捐赠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程婕 本报讯 因为至今没见到对方答应捐赠的100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北京太子童装有限公司、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太子奶生物美容化妆品有限责任
据原告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介绍:2003年1月10日,三被告与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书》,承诺捐赠100万元,用于购买10辆“母亲健康快车”。1月12日,太子方面还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向“希望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捐赠仪式,并将象征“母亲健康快车”的金钥匙交给了原告法定代表人。然而时过一年多,被告一直未履行捐赠协议。基金会多次催促,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推托。为此原告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兑现承诺。 记者从互联网上搜到多条有关太子企业向“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捐赠的消息。北京太子童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晓林也因这一公益捐赠荣登《福布斯》“2004中国慈善榜”第72位。 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一般的赠予在没有兑现前,赠予人可以反悔。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做出了“不适用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签下捐赠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捐赠人就不能反悔,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昨日与中国妇女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和太子童装取得联系,双方都表示已有律师负责解决这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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