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不兑现引发投诉 最终解释权不能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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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8:0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广告中刊登的低价促销商品经常被告知“无货”,换购的赠品非常不容易领到,购买物品后获得的购物券往往附加了适用品类、限制日期等许多使用条件……近年来,由于商家不兑现促销内容或附加苛刻条件,导致了不少冲突,最终商家总是搬出“杀手锏”———“最终解释权”。昨天,中消协发出警示:“最终解释权”不能免除商家相应责任。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对商家在促销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状况极为不满,受损害消费者群体主张权利的事件已开始出现。中消协就此提醒经营者:促销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促销公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不要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更不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中消协有关人士还特别指出,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无效,因此经营者有关“最终解释权”属于自己的规定,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切莫认为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