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央行和工行:银行卡收费不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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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07:5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借记卡收10元年费”是在消费者不知情前提下的“霸王条款”,这是中消协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态。但记者昨天在采访中发现,银监会、央行和工行有关人士对此都有些不同观点。
“在2000年3月出台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的第11条就规定,牡丹灵通卡持卡人须按年缴纳手续费,每卡每年10元。4年前出于让银行卡更多替代柜台服务的市场策略,工行一直没有收这10元的年费,但该条款也表明,银行卡收年费与‘霸王条款’无关。”工行一位负责人解释说。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要负责四大行监管)的一位人士昨天告诉记者,银监会也会对银行卡收10元年费有一个回应,但是他称具体内容尚在研究中,也没有透露银监会将正式表态的准确时间。不过该人士强调,这是银监会、发改委经过法律程序,共同出台的一部法规,银行收费是有法可依的。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银行卡处有关负责人昨天也表示,银行卡一年的费用应该就在10元左右,银行卡收费旨在减少“睡眠卡”的数量。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一年多了,国内很多媒体都已经进行了报道,银行也提前进行了公告,许多消费者应该是知情的。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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