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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收年费违反合同法 免费承诺阻银行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 08:52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霍中彦 实习生 叶薇

  当国有银行陆续宣布将向借记卡持卡人收取年费时,人们对这个没有“国际惯例”的收费的关注,几乎超过了有“国际惯例”支持的“花旗账户管理费”。不同之处在于,已经开始适应银行收费的客户,现在更关心的是为什么银行把收费追溯到原有持卡人,因为当初办借记卡时,银行向他们承诺这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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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的这个老承诺正在成为一个巨大的阻力,让借记卡年费这个土生土长的“国内惯例”一时还难以最终成形。最强有力的反对声音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该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直指借记卡年费是“霸王条款”。

  王前虎24日在北京表示,银行打算对借记卡收费,对新的办卡人而言是合法的。但是对原借记卡持有人而言,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没有表示要收费,甚至明确表示不收费,现在在没有征求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开始收费,是增加了持卡人的义务,违反《合同法》。

  王还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不得以通知、店堂公告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协议,认为不尊重消费者的公平权、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王前虎的观点得到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的认同。杜认为,客户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在事实上存在与银行的合同关系,如果办卡时银行没有提出收费,那么今后收取费用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该告知客户改变合同的方式、背景和原因,但不可强制执行自己单方面的意志。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是银行服务收费的支持者,认为银行应该卸掉社会职能,转变成商业机构。但具体到借记卡收费的追溯问题,他表示尚需根据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再考虑”。

  一向深谙“国情”的国有银行,何以突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决定不与国际“接轨”向借记卡客户收年费呢?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增加收入是主要的考虑。中国目前5.4亿张借记卡,现在假设每张卡都收取10元年费,中国银行业将一下子增加54亿元的收入。

  银行还希望通过此举降低“睡眠卡”的比例,从而增加其他收入。一旦借记卡收年费,“睡眠卡”的持卡人通常会注销掉其账户,从而免去对银行资源的无谓占用。而新办借记卡的客户必然经常使用以免白交年费,这样,银行通过POS机刷卡等结算业务获得的间接收入也会大大增加。

  那为什么是国有银行率先“破冰”?这位人士认为,大银行庞大的客户基础为其“挑选客户”提供了资本,而其巨大的发卡量也让年费总额更具诱惑力。

  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有关负责人称,该行尚未接到总行通知要对借记卡收年费。他个人认为,借记卡收年费应该是个“趋势”,但现在的时机以及对老客户的追溯问题都还需要再斟酌。

  另一家银行的基层负责人认为,银行在收取年费的操作方法上有所不妥。“应该根据服务内容区别对待。”他认为,一刀切向所有持卡人收年费容易造成不公,且会让客户认为银行食言,但有些服务如“银证通”等完全可以向客户收费。他建议,银行应向那些申请了多种服务的持卡人收费。

  银行认为自己也有苦衷,因为它们面对的往往是数以万计的客户,协商成本如何解决?一家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中规定:“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甲方(银行)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持卡人)”。另一家银行的借记卡章程中干脆规定:“本章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行,修改时无论持卡人是否知悉,均具约束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评价说,以前评价银行的信用,主要是着眼于存款的安全,背后有国家兜底,钱放在里面不会发生风险;但现在随着银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弱化,作为一个商业机构,银行还要为过去所作的承诺负责,尊重协议,尊重客户,这才是真正的“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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