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终结股权分置没有中策可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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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 18:59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刘军宁 来源:中国经营报 普遍的共识认为,股权分置不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全部问题,却是阻碍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对于如何搬掉这个障碍,管理层前后出台了不少政策。 解决股权分置的各种办法,有上策与下策之分。但是,迄今为止,所出台的政策都
回想一下那些被收回的政策,如2001年按市价减持和后来的以股抵债、C股市场,都是下策。如果这些不是下策,怎么会被收回呢?这些政策是好是坏,中小投资者最清楚。俗语说: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以前的政治口号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最新出台的试点方案,导致市场进一步暴跌,大盘指数紧急下潜。如果试点方案不是违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霸王硬上弓”,又何必要放言“开弓没有回头箭”?试点方案,如何收场,还在未定之天。证监会以前的解决股权分置方案都成了回头箭,凭什么说这回不是。 那么,什么是上策的解决办法呢?得到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认可的办法就是上策。根据经济学理论,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们会用万分疑虑的眼光打量哪怕是最上上的政策。所以,对广大投资者的整体判断力,政策制定者不能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即使是糖衣包裹的下策也是迷惑不了他们的。对证监会来说,的确也有难度。因为解决股权分置的上策只有一个,而下策有无数。所以,选中下策的概率比找到上策的概率要大得多。 那么,这个上策是什么?我认为,这个上策就是彻底注销国有股,毕健全证券市场与上市国企改革于一役,彻底清除计划经济和国有股的最后残余。建立一个真正以普通(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受市场逻辑支配的证券市场。 注销国有股的首要意义在于全面终止国有独占权力、独享利益、豁免风险的局面。国有股消失之后,普通投资者的利益便上升到第一位。国有股消失了,正义就实现了。看到了正义,普通投资者才能放心入市。不把对普通投资者财产权的保护放到第一位,就不可能有持续繁荣的证券市场。因此,注销国有股是发展和繁荣中国证券市场的前提。 注销国有股本身将迅速带来证券市场的良性繁荣。因为注销国有股将立即导致现有的流通股升值,排除了最大的隐患。否则其他任何处置方案都有可能因国有股的释放导致股价和指数下行,从而对股市造成恶性冲击。按照现行逐个试点的方案,解决股权分置是漫长的,悬在股市头上的减持之剑也是持久的。注销国有股是惟一能够彻底避免市场剧烈波动的方案。没有健康向上的股市,国企和民企的上市之路都将被堵死。 注销国有股的合理性,在于各级政府已经从所属企业的上市过程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即使现在注销国有股,政府的利益已经得到了实现。如果再不注销国有股,股市整体将持续受损。政府也难以从萧条的股市中继续汲取利益。 有人可能会说,只谈上策和下策,这是走极端。难道没有中策?我说,这不是走极端。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的确没有中策。 首先,解决股权分置的任何方案都必须充分体现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任何中策都将导致在保护公民财产权上打折扣。如果任何中策都将使中小投资者财产权受损,那么这样的中策就是下策。而对财产权的保护已经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因此,对产权保护,对于实现正义,一点折扣都不能打。 其次,中国有句至理名言: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如果以采行中策为出发点,那么得到的肯定是下策的结果。如果出下策,则肯定得到是下下策的结果。因此,我们即使想得到中策的结果,也必须行上策。 第三,股权分置的危害,实际上是计划经济、国有制对市场经济和民营化的压制所造成的危害,是威权的逻辑占了财产权的上风所产生的恶果。股权分置的恶果表明把计划经济的优点与市场经济的优点结合并不现实。这种拼凑集中起来的不是两个制度的好处,而是两个制度的最坏的东西。从出发点上看,让股权分置就是当时的中策。 最后,在很多人的想象中,中策是最好的,是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衡平之策。在股权分置问题上,表现为兼顾国家与股民的利益。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不然。这种说法,假设国家有独立于股民之外的自身利益。然而,不论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还是根据自由主义的看法,国家都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在公共事务上,国家应以公民的利益为自己的最高利益;在证券市场上,应该以普通投资者的利益为自己的最高利益。 在经济学中,市场常常被称作“市场先生”,因为它会对有关政策作出自己的反应。“市场先生”已经把重大的抉择明确地摆在证监会的面前:如果行上策,“市场先生”会击节赞赏,请回公牛;如果行下策,“市场先生”会发威震怒,放出罴熊。“市场先生”将非常负责任地对证监会说,股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