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以股抵债”又生变 张卫星状告国资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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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5:25 新浪财经 | ||||||||||
2004年9月14日星期二,新浪财经得到最新消息,著名市场人士、颐和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以持股数量为100股的湖南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身份,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被告为国务院国资委,法定代表人李荣融。 据了解,张卫星此次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被告国资委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
张卫星认为,被告作为国有股出资人,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的“以股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不得抽回其股本、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规定,违背了法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电广传媒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原告对被告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被告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法院已经接受立案的材料,是否正式立案受理将在数日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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