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首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试点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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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21: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张旭东)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27日发布原则同意“以股抵债”试点工作的消息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8日就宣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了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由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所持公司股份抵偿其对公司的债务,公司按法律规定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首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试点方案已正式出台。
“电广传媒”公司28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拟以所持公司股份抵偿其对电广传媒公司的债务(“以股抵债”)。截至6月30日,产业中心通过其下属或关联单位占用电广传媒资金共计500,626,095.75元(本金);资金占用费按三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38,634,215.05元。两项合计,最终确定以股抵债的债务总额为539,260,310.8元。 公告称,实施“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和抵债股份数量分别确定为每股单价7.15元,抵债债务总额为539,260,310.8元,抵债股份数量为75,421,022股。市场统计资料显示,每股单价7.15元与其半年报显示的每股净资产7.123元比较,本次抵债股份确定价格基本上在资产净值附近。 公告同时称,这一“以股抵债”方案有待国资委批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监会核准后,才能最终实施。 按照相关时间安排顺序,“电广传媒”公司拟于8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电广传媒”公司同时表示,如果公司在8月12日之前不能取得国资委关于“以股抵债”的批复文件,则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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