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学伟
被忘却一年之后,股指期货交易的研究又一次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个问题在中国股市尚未顺利地实现全流通之前,根本就用不着研究,因为全流通乃是股指期货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其后果一定会比1995年的“国债期货事件”更为严重!因此写下此文,望最高管理层慎重考虑。
公众价格与私人价格
公司价格有公众价格和私人价格之分。所谓公众价格,就是以“公开喊价”和“拆零方式”出售的股权价格,也就是目前的二级市场价格。而私人价格是指以“私下谈判”(个别谈判)方式和“整体出售”方式出售的公司价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众价格总会高于私人价格。这是因为:
受众不同。个别方式和整体出售的受众面窄,其潜在买家仅寥寥数个,甚至一个也没有;公开喊价、拆零出售的受众面广,理论上可有无限的买家存在。供求关系的天壤之别,决定了价格的巨大的落差。
目的不同。整体购买企业是为了经营,要严格地考虑公司的整体状况,包括它的运营、主业,各方面的数据测算。道理很简单,一旦把这家公司买下,你就只能靠这家公司的经营来获取收益了。如果你花了10亿元,而公司只能给你带来2000万元的年利润,那就不如买国债合算。如果连2000万元的利润都不能保证,你根本就不会考虑它。
而以“拆零方式”购买,可以是一种投资,也可以是一种投机,甚至是炒作。前者会把股票当公司来拥有,会较多地考虑公司的“私人价格”,就像巴菲特一样。后者却更多地将股票当作筹码,只要能炒上去并能获利了结,从某种程度讲,是不需要考虑公司的“私人价格”的。即便有些炒家会考虑价值,这种价值也会因公众情绪、市场氛围等影响,被提高到非常离谱的地步。无论是中国股市还是国外股市,真正的投资者总占少数,70%、甚至80%以上都是投机者,原因就在公众交易市场,为股价脱离价值提供了基础环境。
能力的要求和付出的劳动不同。以经营为目的,需要有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购买之后需要付出更艰辛的经营性劳动和专业知识。而一般的股票投资并不需要这些。
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公众价格会远高于私人价格,其落差有时会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甚至极限地说,其偏差理论上可达无限大。如1999年和2000年初的美国纳斯达克股票,许多公司以私人价格衡量,最多只能卖1、2亿元,而在股票市场的公众价格,却被炒到了数十亿美金。
全流通是限制股价不至于太离谱的制动阀
在全流通交易中,股票可全部兑现,任何炒家都要收敛。如果太离谱,那么,所有的大、小股东都会把股票抛给他。一旦发生这种事情,那就不是简单的“炒股炒成股东”,而是炒成了“私人业主”——股票下市——因为股票都到了你的手上,公司已不再是公众公司,而是私人公司了。其结果等于是以任何人都不会接受的天价,买下一家极其不值的公司,比如以100亿元买下一家仅值1亿元的公司。即便以1亿元“割肉”,也要经过艰苦谈判,寻找一个愿意买下这家公司的人。这样的代价足以把任何炒作利润都赔进去还不够,说不定还会让你从资产阶级变成“负资产”阶级。美国主板市场的市盈率相对较低,原因不在它的投资者比较成熟,而在有这种“来自公司的惩罚”存在。1999年和2000年纳斯达克的网络股之所以炒得沸反盈天,看好互联网前景只是一个小小的、起推波助澜的“催化剂”,更重要的是那些公司都有发起人股的“封闭期”,在“封闭期”里,即使你把股价炒到天上,你也不会因此而炒成“私人业主”,遭到“来自公司的惩罚”。否则,以那么多的投资基金的一贯风格,是无论如何也不敢把股价炒得这么离谱的。
纳斯达克的暴涨暴跌充分显示,对投机势力而言,光有来自市场的惩罚还不行,一旦失去了来自公司的惩罚,其投机性以及随之而来的破坏性会有多大!不可想象,如果纳斯达克指数也有期指交易,今天的美国经济将会怎样!
中国经济和股市承担不起这种代价
中国股市还是一个非全流通市场。在这样一个市场里,股票更多地像一个“筹码”,无论炒得多高,都不会遭到来自公司的惩罚,变成“私人业主”,唯一惧怕的只是来自市场的惩罚。
如果是现货交易,这种惩罚已足以让炒家小心。因为现货是一种单向交易,投资人卖出股票后也可以不再买进,如果炒得太离谱,炒家就无法兑现。现货交易也是一种真(转上页)(接下页)金实银的交易,每一分价格都要靠炒家用真金“堆”上去。炒得太高,无法兑现,资金链就会断裂,股价操纵就会失败。因此,在现货交易中,虽然没有“来自公司的惩罚”,炒家都不能不有所顾忌,哪怕他的实力再强。
而期货是双向交易,开了仓后是一定要平仓的,否则就不断地往里贴钱(如果方向做反了)。因此,在期货市场中,无论把价格炒得多高,理论上总会有人买单。没有新的“多单”,会有“空单”平仓来对冲。这种交易在商品期货中问题不大。因为你也许可控制期铜价格,“逼多”或“逼空”,但你无法控制全世界铜的现货价格,更无法控制它的生产。退一万步讲,哪怕你能控制现铜的价格和生产,但是,当铜的价格高到十分离谱的地步时,你是无法阻止人们寻找铜的替代品的。所以和全流通股市一样,在商品期货市场中,炒家不仅有可能会受到来自市场的惩罚,也会受到另一种形式的“来自公司的惩罚”,所以炒家的行为同样要谨慎,不管他的实力有多大。
但是,当股票无法全流通时,理论上,一个炒家或炒家集团不仅可完全控制股指的期货价格,更可以控制股票的现货价格,根本就毋需担心来自公司的惩罚——你无法让我变成私人业主;更不用担心来自市场的惩罚了——现货都已控制在我的手里,不需要新的成本就能把股价无限地拉上去,而期市的暴利足以赚回为控盘而投入的成本。一旦这种价格失控情况发生,那就是1995年国债期货事件的悲剧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层面上的重演。届时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还像1995年那样,关闭股指期货?1995年的国债期货事件,影响的仅仅是国债期货,并没影响到现货,因为炒得仅仅是兑付价而已。但类似事件如发生在股指期货上,那影响的就不仅仅是期货,同时还有现货,届时,那么多原先为控盘而买进、拉高的现货会雪崩似地泻出,中国股市、中国经济、中国的数千万投资者、数万家企业、无数已投入到股市中的国有与非国有资金,能承受如此大的代价吗?
因此,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前提是股票的全流通。在这个问题尚未解决之前,一切有良知、有责任心、希望中国股市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人,都应该对股指期货喊一声:我反对!
最后的陈述
这几年的中国股市,总让我感到纳闷。从2000年的超常规发展,到2001年的超常规规范,再到今年的超常规接轨。一项项的政策,一个个的措施,一件件设想,从大道理上看,全对,但仔细判断,又不是那么回事,实践检验的效果极差,有的甚至在理论上都无法成立。我不明白,这究竟是因为建议者不懂股市,还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必须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还是因为提这些建议的人实在太高超了,高超得不食人间烟火,不知道“路是要一步步走的”,“子弹是要打死人的”。只是每每想到2000年以来的股市,就有一个感觉:心痛!痛得想哭!
股指期货交易: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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