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在经过进一步完善后,即将付诸实施。对《补充通知》,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有了提高。2000年出台的《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
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具体而言,发行公告要"说明按规定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及上网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可以看出,《通知》并不对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有规定。实际上,2000年采用这一办法的发行公司中,也存在过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比例较低的案例。按《补充通知》,不仅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先配售权不再存在,而且采用这一发行办法的公司的配售比例有了下限,即50%。同时,《补充通知》也允许发行公司100%以内的范围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这样,如果要"优先满足以市值申购部分的投资者需要",就有可能10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这在2000年是没有出现过的。
二、强调"自愿申购原则",要求投资者为自己的申购行为负责。《补充通知》强调,"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自愿申购新股"。这表明,并不是持有A股流通股票的投资者都应该申购新股。甚至,按《通知》规定,"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它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因此,投资者不仅自愿申购,还可以放弃认购,即:当投资者预期新股会跌破发行价时,已中签的申购人可用完或转移走其资金帐户上的现金,从而因缴纳股款不足自动放弃配售的新股。当然,这种情况应很少会出现。《补充通知》强调这一原则,有利于逐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方式,可以被视为从现在起的较长时间内一种占有主流地位的发行方式。我们不排除发行人有选择其他发行对象的可能。比如,上市公司配股,一般都是向老股东配售,而不会面向二级市场的所有投资者。《补充通知》规定:"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发行新股的,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这表明,只有当发行人和承销商选择了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方式后,才应执行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的基本原则。《补充通知》并不禁止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采用其他方式发行新股,应是考虑到了有些发行公司的实际情况的,为扩大股票销售对象留出了空间。但我们相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方式必定会得到包括监管部门再内方方面面的大力倡导。
《补充通知》只是对市值配售作出原则上的规定。新股配售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付诸实施。但不管怎样,《补充通知》的出台,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利的,同时也可以抑制一级市场的投机气氛,使一、二级市场比翼齐飞,使证券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周到刘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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