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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诘:关于国有股减持方案的论证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1月24日 13:59 新浪财经

  作者:言诘

  一、必须依法办事

  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不仅仅是出售一部分国有股的问题,它实质上是解决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与作为流通股的社会公众股进行并轨的中国股市最根本的大问题!它也将
牵涉到将来的A、B股甚至H股的合并问题!因此对这样问题的解决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不能朝令夕改,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为此必须从法律上明确介定,作为非流通股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与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到底是什么关系,它们到底是不是同一股份。这个问题不明确,所有相关的什么方案、办法等都是苍白的和无根无据的。

  试问如果二者是相同股份,那为什么非流通股不能象流通股那样自由流通,同股同权怎样体现?!

  如果说二者还不能算相同股份,那么想混在一起流通的根据是什么?通行证是什么样的,怎样办的,都发给谁?那么所有非流通股都要求相同待遇怎么办!这一切如不能一揽子解决的,将是后患无穷!

  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严格的说中国没有几家上市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因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设立的时候就是违反公司法股票发行条款一百三十条的。即“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尽管现在表面上把发起设立时间和公开发行股票时间人为错开一年以上,而造成不是同一次发行,但这又无法避免地违反了《公司法》七十四条和七十五条。(对此问题本人曾有专门文章作过详细论述!并在有关证券网站上发表,暂不重复)

  因此就是因公司设立时的违法才造成了公司股份不得不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这个困扰中国股市多年的病根问题!

  为了解决此问题必须还历史以本来面目,真正落实“三公原则”。这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三公原则”为依据一揽子解决根本问题。

  为此本人设计了几套方案以供参考。

  第一套方案:

  把每家公司的原始发起人股的出资额与流通股的出资额在考虑各自的自然增值等因素后,按照一个新的合理比例进行重新折股(包括历年的送红利和送股、配股等因素),这从数学和财会的角度应该不是办不到的难题。然后才能考虑如何安排使其进入流通的问题,这是因为要考虑到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和二级市场的承受能力问题。这套方案的良好效果是:(1)可有效提高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同时大幅降低了市盈率;(2)自动降低了国有股及法人股等的持股比例;(3)把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三公原则落到了实处。

  第二套方案:

  这是个与第一套方案逆运算相类似的方案,即把流通股(包括B股)的出资额与原始发起人股的出资额在考虑各自的自然增值等因素后,按照一个新的合理比例进行重新拆分折股,然后进行股价的彻底的大除权。(当然此方案也要考虑历年的送红利和送股、配股因素)。然后是考虑如何合理安排使原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的问题,这也是因为要考虑到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和二级市场的承受问题。此方案虽会增大股本降低每股收益,但由于有除权因素同样会大幅降低市盈率;而其它优点和方案一的(2)、(3)是一样的。此外本方案最大的优点在于从此可大幅降低二级市场忽忽悠悠的股价,降低泡沫(可使股价降到一至几元不等)。最重要的是可以使国企股份制改造彻底的市场化,甚至困扰市场多年的什么一二级市场价差、壳资源、配股圈钱、一股独大等等弊端,炒作题材概念等都将会收敛及烟消云散。

  第三套方案:

  非流通股要出售只能以原始出资折股比例乘上适当发展系数配售给流通股股东,而不应是人们常说的每股净资产。要知道每股净资产一般由公司成立公开发行股票前经所谓评估价值的每股一元多一点,变成当前的通常经过几次送股拆细后的每股几元钱是怎样形成的?还不主要是流通股的高溢价造成的!

  第四套方案:

  用每家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以非流通股的原始成本乘上适当发展系数作为价格进行回够注销。对于有些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而缺乏现金的困难,其实这不过是一个算财务帐的变通问题而已。而对那些资本公积金不足的公司,可以采用高比例溢价配股或增发的办法进行解决。

  第五套方案:

  是把国有股转化成优先股,留下适当控股比例后其它的直接化转给社保基金等,并对将来可能的套现方式作出明确的承诺。而其它的法人股等可参照此办法及第三套和第四套方案等方法进行解决。

  此五套方案唯一的障碍是思想认识问题。也许有人会担心这些方案是否会涉嫌低估国有资产和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实法律上从未说过国有股应该几元折为一股和社会公众必须用比国有股高几倍的高溢价来认购同一股份。而一直是要求必须执行“三公原则”。因此这些方案完全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并结合中国实际而设计的最为稳妥的利国利民的解决方案。相比之下第二套方案恐怕是最能实现一劳永逸长治久安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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