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您啦,别哭了……这娃咱越哄越哭得来劲呢?(绘/邝飚)
新快报记者何丽丽
1992年,伴随着深沪股市的开张,中国证监会成立肩负起监管职责。回顾中国证券市场十年发展,虽然有经济学家评论“新中国股市用10年走了人家近百年的路”,但是正因为如此,中国证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怪现象,如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市成为“提款机”、垃圾股风光过绩优股、政策指导股市波动等等。特别是今年,证监会加大监管力 度,60多家券商被谴责或处罚,数家上市公司业绩造假曝光;证监会仅各种新规定和通知就出了100多条———但是在强力监管的后面,我们看到的是市场损失了1万多亿的总市值,投资者信心被严重挫伤,而股市中的种种弊端仍旧存在:如民企上市困难重重,国有股200亿减持目标完成不到10%———证监会正遭遇监管尴尬!
一场股市大辩论
当股指从1000点走到2000点时,各种幕后的问题也开始走向前台。2001年初,在基金黑幕披露不久,吴敬琏教授对中国股市发表了一番言论,其主要观点是:1、中国股市是个大赌场;2、全民炒股不是正常的现象;3、中国股市市盈率过高。这番言论出台不久,深沪股市出现了急跌,“吴敬琏一言毁市”的流言在市场上传开。
更重要的是,它引发了来自经济界和评论界的一场股市大辩论。《证券市场周刊》针对这几个主要问题,刊出了“九问吴敬琏”的文章。2月11日,争论进一步升级,五大经济学家厉以宁、董辅礽、萧灼基、吴晓求、韩志国举行记者“恳谈会”,全面反击吴敬琏,并称“现在股市已经到了很危急的关头”,“如果这场论战的赢家是吴敬琏,那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场灾难!”
纵观五大经济学家的观点,都表达了这样一层意思,即应把中国股市当作一个初生的婴儿,会有很多毛病,最重要的要爱护他,不能一下子打死。“一开始不规范是正常的,一开始规范是不正常的。”
中国股市究竟是“婴儿”还是“赌场”?据报道,以中国股市的流通总市值为基数,投资者每年从上市公司所分配到的红利,还不如银行的利息。投资人惟一的增值办法,是赚取交易中的差价,也就是去赌一把。这就不能不使中国股市充满投机的气氛,把股市当成赌场也就顺理成章了。
赌场论,从一个角度看,无疑是对监管工作的批评。有意思的是针锋相对的双方,都不认为中国股市监管得好。
两个学派斗多空
2001年夏秋之交,由于“严打”不止,上市公司黑幕频频暴光、中国股市节节败退。于是,中国股市论坛上又展开了一场“本土派”和“海归派”就如何评价中国股市的大论战。
海归派:中国股市应推倒重来。
本土派:推倒依据何在?后果又是什么?
海归派:中国股市应塑造完美股市。
本土派:世界上永远没有完美股市。在不断地揭露、惩处各种各样的造假行为中,渐渐营造起来的公开、公平、公正。美国安然(ENRON)公司破产案例说明了造假的上市公司并非中国的土特产。因此,按海归派言论,首先要推倒的是他们的“偶像”———美国股市。
海归派:指数越低越好。
本土派:2000点并未引发危机,2000点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好的作用。如果股市到了1000点,国有资产将缩水2万亿元,券商的代客理财业务将损失几百亿元的资金,并且损失的基本都是国有资产。
三大政策败笔
今年政策败笔首推原国有股减持方案。
2001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首次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均以市场定价按融资额的10%减持国有股。消息一出,大盘大跌,并引发了长达六个月的下跌,6月14日上证指数创出的最高点2245.44点也成了历史最高点。10月23日,证监会不得不叫停此方案,但在此期间,沪深股市A股流通市值已蒸发了5717亿元,总市值蒸发过万亿。
其次,降低增发门槛。
2001年3月28日,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或增发新股时,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原来是不低于10%);而且即使低于6%,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发。增发门槛的降低引来了上市公司一轮新的“融资大潮”,甚至有上市公司见增发比配股更容易“圈钱”,还纷纷召开股东大会,将原已定好的配股方案更改为增发方案,引起了市场一片非议。来自市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增发公司质量较差、融资门槛过低、监管部门把关不严等三个方面。而中小股民只能用脚投票,凡是有增发预案的上市公司遭到股民抛弃,“增发族”成了“跌停族”;甚至还有证券媒体将有增发可能的上市公司制成专表,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开放B股消息泄露,也是今年一大败笔。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联合发出通知,根据通知,B股正式向境内居民开放。但为了抑制投机,通知还规定,在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许在2001年2月19日(含2月19日)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不得使用外币现钞和其它外汇资金;6月1日才取消此限制。
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市场质疑因消息泄露已有部分资金提前建仓,如2月19日上证指数突然大涨3.57%就很能说明问题。此处,还有各路违规资金尽显“八仙过海”之能进入市场炒作,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1、通过地下钱庄打进香港帐户,变成境外资金进行炒作;2、通过银行系统,用境外人的身份证在境内开户直接存入现钞炒作;3、通过“资金内转”炒作;4、大资金通过贸易公司把钱汇出去,由境外的证券公司炒作。正因为B股提前得到了炒作,6月1日后,并没有继续出现人们期待的行情,反而从此走上了漫漫调整之路,套牢了一大批6月1日后入场的投资者,甚至行情一度恢复到了开放前的低迷状态,B股前景如何也成了市场人士的热门话题。
四个部门“撞车”
在股民心中,证监会、财政部、法院、央行被认为是中国股市的“四大执法部门”,但这四大部门却常常有“打架”的时候。因为四个部门都有强大的执法权力,但又有着各自的执法标准,而且各不隶属,都可以对股市发号施令,常常令股民不知听谁的话。
如国有股减持问题,证监会初时表示这是财政部的事,证监会管不了;但在财政部的副部长刚刚在10月18日的APEC会议上表示国有股减持按原方案执行时,10月23日证监会却出面把减持国有股方案给暂停了。再如法人股拍卖问题,证监会出面反对法院在法人股拍卖上的做法,曾红火一时的法人股拍卖于是冷清下来。但在有些问题上,四大部门又互相“谦让”,如证监会决定对亿安科技四恶庄没收利润及罚款共计近9亿元,并全部上缴国库。但据《羊城晚报》透露,四恶庄一分没缴。因此,执法不严被舆论认为“重拳之手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对各个官员的各种谈话,股民形容为如坐电梯,本来是准备在23层下电梯的股民,却因为国有股减持市场定价,使电梯失灵落到了15层;斩仓出局后,谁知又来个暂停原方案的“重大利好”,而引发市场暴涨,股民能不晕头转向吗?
业内人士认为,政出多门的多渠道、多喉舌的传播,不仅使股市动荡不安,给管理层带来许多棘手的麻烦,同时,也使投资对市场的认识产生了一定的盲目性。
五大案引出思考
郑百文、猴王、亿安科技、银广夏、蓝田股份,这五家公司或违规或造假,都给无辜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回顾中国证券市场十年发展史,自1998年,红光虚假上市被查处以后,红光中小股东便将红光公司状告到法院,而法院均以股民股票投资损失与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驳回股民的起诉。之后,有关证券市场的民事索赔案,始终是中国司法实践的一块处女地。专家呼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刻不容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教授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立法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翻开《证券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寥寥数条,且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有效的法律衔接来支持;法律上的空白已成为中小股东民事索赔的一大障碍。证监会对此不应坐视不管,而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对证券方面的民事责任作出一个司法解释。
六问监管风险
有一职业股民对监管风险发出了这样的批评:
一、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定位于“为国企解困、脱困服务”值得商榷。
二、上市把关不严,审核审批不慎。证券市场鱼龙混杂,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以圈钱为第一目的,第一年盈,第二年平,第三年亏的现象并不少见。每当中报、年报时节,预警、预亏漫天飞,“地雷”频频引爆。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事例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有的甚至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对于这样的事例也往往了不得就是罚款、或者不痛不痒地通报、谴责,而且罚款的对象往往是上市公司,而不是针对违法违规的人,板子打在股东身上,让人啼笑皆非。
四、政策缺乏连续性。我们的政策没有稳定性且常常自相矛盾,形成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五、反应麻痹迟钝,监管严重滞后。如“亿安科技”从10元不到一直走到126元,创下中国股市之最,这里面明显有严重的操纵行为。可是管理层麻木不仁,看着“亿安科技”一路走高,然后表演高台跳水———事后才如梦初醒般去查处。
六、调控手法缺乏艺术。我们的调控往往采用行政的手段,令市场难以接受。专家说,监管思路不当是造成政策市的主要原因。
七月输了官司
在我国证券界引起巨大震动的“海南凯立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于今年7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起“民告官”案终于以“民胜官”的结局划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句号。此案也被称为证券发展史上企业因上市受阻而将主管部门告上法庭的“第一案”。
凯立公司是由海南长江旅业公司等六家企业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凯立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A股发行申请材料。1999年6月,凯立公司收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转送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海南凯立公司上述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即:证监发(1999)39号文,该报告称:凯立公司97%的利润虚假,严重违反公司法,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决定取消其发行股票的资格。
2000年8月16日,海南凯立因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0年12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中国证监会退回海南凯立A股预选申报材料的行为违法,责令中国证监会恢复对海南凯立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于7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证监会的上诉,维持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业界认为,“凯立案”挑战证券监管体制,现有法律漏洞应及时补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认为,证监会在海南凯立的诉讼案中二审败诉,根据法院的二审判决,证监会无权判定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这一判决给证监会带来了非常重大的观念上的转变。如果以前曾认为即使核准制下证监会仍然会有一些父母官的职能,那么根据法院的判决,现在证监会只有事后审查的职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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