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新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将由证监会任免。
1996年公布的旧版管理办法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提名,商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政府后,由理事会聘任。而在新的管理办法中,理事会将不再承担这个职责。
此外,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证交所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删去了与所在地政府进行协商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原有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经证监会进行资格确认修改为“任免须报证监会批准”。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当证券交易所发生影响交易所安全运转的情况,或者证交所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停市,以及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采取了技术性停市措施的时候,证交所除了应当向证监会报告,并抄报当地政府以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交易所会员和证券投资者。
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即日开始施行,同时1996年8月31日公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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