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25日消息:为规范代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运作,促使开放式基金试点的顺利进行,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代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指导意见》。依照《指导意见》,同时从事基金托管、代销业务的商业银行,应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相互独立。如主管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和主管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必须相互独立,直接从事基金代销业务的人员与直接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建立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的隔离
墙制度,使两者的业务操作和文件资料有效分离等。
《意见》指出,各代销银行应建立健全基金代销业务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如差错处理及客户投诉处理程序,确保差错及客户投诉能获得妥善处理,并且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等。此外,各代销银行应当完善代销人员的行为操守规范,建立符合行业要求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规范。同时,各代销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控制监察制度,保证各项内部合规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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