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上周五盘后,证监会[微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证监会接手私募监管后出台的首份全面性监管文件,可谓私募监管一周年的成绩单。
《办法》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以期货、期权、红酒、艺术品为投资对象的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并明确指出合伙制基金同样适用此监管办法。它的诞生让私募圈议论纷纷,“以后募集不得开报告会,不能做媒体宣传,连发微信、短信都不允许了,这未免太严厉了。”更有私募直言,对新规的第一印象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此外,《办法》还对私募面向的合格投资者设定了门槛。
今年以来,随着私募基金体量迅速膨胀、阳光化监管的步伐也急剧加快,就在基金业协会紧锣密鼓地开展备案制度之时,上周末证监会又下发了私募基金监管新规,其中对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部分私募基金认为阳光化监管“未免也约束太多了”。其中“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报告会、短信、微信、散发传单和张贴布告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一项,戳到了私募基金的软肋,不少业内人士吐槽如果不开报告会不做宣传的话,以后资金募集怎么办?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表示,“我们以往做私募基金报告会通常会在现场就可募集上千万到亿元的资金,但如果禁止开报告会,那就等于堵住了大部分募集资金的来源。”但其也提道,《办法》刚刚下发,究竟监管上执行的力度如何还需要观望,报告会改头换面是否算违规,这一切都有待考量。
除了对资金募集做出规范外,《办法》中还对私募基金今后开展业务时面向的合格投资者设定了门槛。其中明确指出:投资于单只私募产品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私募产品的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一位第三方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表示,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以往基本没有太多硬性规定,但是以后可能就需要对投资者的资产情况做出严格的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投资者把控投资风险。
广东一位私募基金董事长表示,关于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和资产要求,落实起来难度比较大,因为很多私募基金投资者可能正式工作的年收入并不高,但是其隐性资产却足以投资私募基金,因此很难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做出量化。
随着私募基金备案制的推进,有些私募基金也钻起了监管的空子,一些没有备案的私募基金拿着“转正”的名义当起了产品宣传的招牌。对此,证监会发布的《办法》中特别提到,为防止机构利用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增信,《办法》规定基金业协会公告的登记备案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对《办法》的亮点,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微博]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都是事后登记与备案,即不用审批,业者可以先做后登记备案。
分析人士认为,私募基金统一监管机构显然有利于整体行业的发展,但不同类别的基金具备不同的运营特点和发展规律,监管机构更需要在监管方式上依据这些特点和规律,给市场发挥作用留出相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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