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苏长春
“以后募集不得开报告会,不能做媒体宣传,连发微信、短信都不允许了,这未免太严厉了。”上周末,证监会[微博]最新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让私募圈议论纷纷,私募监管新规的下发,一时间让业内难以适应,部分私募基金认为阳光化监管未免也约束太多。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阳光化监管的步伐可谓是快马蹄疾,就在基金业协会紧锣密鼓地开展备案制度之时,上周末证监会又下发了私募基金监管新规,其中对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其中“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报告会、短信、微信、散发传单和张贴布告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一项,戳到了私募基金的软肋,纷纷吐槽如果不开报告会不做宣传的话,以后资金募集肯定不容易了。
“我们以往做私募基金报告会通常会在现场就可募集上千万到亿元的资金,但如果禁止开报告会,那就等于堵住了大部分募集资金的来源。”北京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表示。不过,该私募基金经理也提出,因为《办法》刚刚下发,究竟监管上执行的力度如何还需要观望,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不以报告会而是以沙龙的形式进行宣传,是否算违规呢,这一切都有待考量。
除了对资金募集做出规范外,《办法》中还对私募基金今后开展业务时面向的合格投资者设定了门槛。其中明确指出:投资于单只私募产品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私募产品的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一位第三方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以往基本没有太多硬性规定,但是以后可能就需要对投资者的资产情况做出严格的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投资者把控投资风险。
广东一位私募基金董事长表示,关于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和资产要求,落实起来难度比较大,因为很多私募基金投资者可能正式工作的年收入并不高,但是其隐性资产却足以投资私募基金,因此很难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做出量化。
随着私募基金备案制的推进,有些私募基金也钻起了监管的空子,一些没有备案的私募基金拿着“转正”的名义当起了产品宣传的招牌。对此,证监会发布的《办法》中特别提到,为防止机构利用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增信,《办法》规定基金业协会公告的登记备案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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