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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对杭萧钢构开罚单 公司违规行为受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7: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监会正式对杭萧钢构开罚单公司违规行为受惩

  上证所公开谴责杭萧钢构及其部分高管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于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公布对杭萧钢构的处罚决定:因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杭萧钢构董事会秘书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上海

证券交易所也发布公开谴责公告,对杭萧钢构和公司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裁周金法进行公开谴责。

  经

证监会和上证所查明,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多处违规行为。

  信息显示,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2月8日,双方就安哥拉项目合同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工期等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0日至13日,双方就合同细节举行谈判,并于13日签署合同草案。2月15日,杭萧钢构才正式刊登公告披露了安哥拉项目合同的洽谈事宜。在安哥拉项目谈判期间,杭萧钢构多个部门共有十多人参与了项目工作。在整个境外合同项目难以保密的情况下,杭萧钢构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性的信息披露。

  2007年2月12日,在杭萧钢构尚未就安哥拉项目合同进行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总结表彰大会上泄漏了有关境外工程项目的信息,没有按规定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也存在多处误导性陈述的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书提供的信息显示,2007年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这与安哥拉项目合同草案实际约定的“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内容严重不符,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3月13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与安哥拉共和国政府签订了公房发展EPC合同,为安哥拉兴建公房项目,总工期为五年”。根据有关证据材料,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过该公房发展合同。由于该公房发展合同是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基础,因此,该公房发展合同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

  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立案调查。4月5日下午,杭萧钢构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先后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对媒体称“大家都误解了公告的内容”,“(证监会)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上述陈述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

  监管部门认为,杭萧钢构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且信息披露有“误导性陈述”,依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作出了上述处罚与谴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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