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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保荐机构要履行九大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9:29 证券时报

  深沪证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股改保荐机构要履行九大职责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本报讯 (记者 黄婷)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该指引适用于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出具保荐意见书;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东利益;协助实施改革方案;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指导、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代表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同时,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就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保荐机构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进行充分的沟通。

  指引中明确指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荐机构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

股票。指引指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指引的,证券交易所将给予包括公开谴责、报中国
证监会
查处在内的一系列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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