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谈国资委六条意见 全民动员推进股改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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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8:2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 靓 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6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六条意见。业内人士指出,这是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之后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
为大型央企辟绿色通道 市场对国资委的声音期盼已久,作为大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者,国资委的态度对股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证监会昨日公布的第二批42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宝钢股份和长江电力这两家大盘蓝筹公司入选,显示了中国证监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也表达了国资委对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合。由于第二批试点企业涉及具有影响力的国有大企业,因此国资委的表态对于进程起着关键作用。国资委的态度直接推动了试点进程的加快。 市场预期得到修正 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初,基于资产供给、估值混乱、方案制定的种种不确定性,市场给予了较为悲观的预期反应。但基于政府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持续推进的决心以及各种不确定性的逐渐明确,业内专家认为在政策有效引导下,市场预期存在修正的机会。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分析师指出,国资委开口,股权分置改革有望提速,市场不确定性预期存在修正空间。他指出,《指导意见》对试点以来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针对性强,政策导向明确,为改革的成功增加了砝码,《意见》提升了股权分置的作用和意义,体现了国资委尊重市场、顺势而为的智慧。 该分析师认为,在满足最低控股比例的基础上,即使当前所有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5%和10%的最大减持比例,总的资产供给也就分别在600亿和800亿,再考虑分阶段减持的节奏控制,在股权分置改革下实际资产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另一方面,在控股股权要求前提下,国有控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获取流通权所愿意付出的对价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可以预计,控股比例将成为后期方案博弈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利好促进市场发展 申万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徐妍表示,《指导意见》的第五条特别规定了国有股东可以从资本市场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这为流通后国有股东出手稳定股价提供了法规依据,间接回避了国企不能炒股的规定。徐妍认为,预计后期还会有配套文件和办法出台。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分析人士表示,《意见》要求试点公司确定解决股权分置后最低持股比例,相当于明确了未来的变现预期,据此预测,未来五六年中市场每年大概需求承接1000亿左右的扩容。因此,《意见》明确地向市场表明,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市场扩容是有限的。 不管从何种方面来看,管理层如此密集的政策组合拳含义深刻,从中可以看出管理层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如果股权分置改革能够在最近两年内得到全部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将会在经过阵痛之后,重现投资价值,市场也会随之迎来较大的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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