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证券法》修改正式启动 > 正文
 

四月份将修改证券法 国企炒股是否解禁尚无定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5: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3日电(记者郭永刚)“今年4月确实要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但是否删掉禁止国企炒股这一条,目前还不确定。”《证券法》修订小组的一位顾问今天告诉记者,目前他还没有拿到修订草案的最新文本,所以不知道该条款是否已经删除,但春节前他参加过一次关于《证券法》修订的研讨会,会上对是否删除上述条款还有不同意见。

  这位顾问是《证券法》主要起草者之一。他说,那次会上,不同意删除该条款的人
认为,允许国企炒股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实,这样做并不能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反而限制了国企的市场交易权”。据透露,当时起草《证券法》时,这位顾问就不同意加上这条。

  最近有报道说,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4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现行《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将被删除。这意味着国企炒股即将解禁。

  “禁止国企和国资控股的企业炒股,等于剥夺了他们的投资权。”2日晚,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苑德军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他解释,国企和国资控股的企业都是市场主体,他们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一样,都应该有投资的权利。

  早在2001年11月27日,《证券法》刚刚实施两年多,原人大财经委《证券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人之一的王连洲就指出,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正积极筹备《证券法》的修改工作。

  此后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证券法》制定出台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不久,该法比较多地强调了避免危机和防范金融风险,因此限制性和禁止性条款比较多,其中一些条款不够科学,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而且有些条款在《证券法》出台不久,就受到市场的争议。比如第七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而“炒作”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就不清楚。这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挑战。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限制国企和国资控股的企业炒股根本没必要,因为现在的股市比以前透明多了。

  巴曙松介绍,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带有很强烈的时代特色。当时禁止国企炒股,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多年的实践证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应靠国企加强内部管理”。

  据了解,目前虽然《证券法》明令禁止,但国企将其资金用于炒股的例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甚至有市场人士预测,未经披露的国企用于炒股的资金,比披露了的上市公司被券商挪用的客户保证金还要多。

  苑德军认为,与其限制国企和国资控股的企业进入股市,不如制定操作性强的入市细则,对国企什么时候进入、怎么进、什么股票能买、风险如何防范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如果允许国企和国资控股的企业炒股,对股市应该是个利好。”苑德军说,但解禁并不等于国有资产会源源不断地流入股市。他认为,在目前股市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贸然进入,可能血本无归。“保险资金获准入市后,真正进入的并不多,就是个例子”。

  “有关权威人士称国企炒股将解禁”的消息上网后,有网民评论:国有资产又将流失!(股市)里面黑洞太多了,假如出现“老鼠仓”——拿公家的钱抬自己的股票,怎么去监管?

  苑德军承认,允许国企炒股后,确实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但不可能所有资产都出现流失的情况。如果进入股市的国有资产买的是蓝筹股、绩优股,一方面会获得稳定的回报,另一方面国企作为机构投资者,还可以稳定股市,有什么不好呢?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驾驶员培训新大纲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上海地产面临泡沫破灭
京城在售楼盘分布图
刘晓庆文集:自白录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