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成批开罚单 14名相关责任人员遭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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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 |||||||||||||
违法责任人涉及原大连证券及*ST丰华14人 【记者 董砚龙 30日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对原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ST丰华(资讯 行情 论坛)的证券违法案共计1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因原大连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对责任人员石雪给予吊销证券从业资格的处罚;因该公司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行为,对责任人员石雪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张霖、关尽平、周建华、沈勇、余文艳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当事人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审理执行处备案。 石雪曾经是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法人代表董事长。海南华银系列案件号称中国天字一号金融大案,涉案金额高达260亿元之巨。在该案中,石雪涉嫌贪污、伪造金融凭证、私分国有资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项罪名。去年12月12日,持续11天的庭审结束后,石雪被押至文昌看守所,等待法律的裁决。 此外,由于*ST丰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00年至2002年与大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给予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其中拟对上述违法行为一项或数项的责任人员王延涛处以警告、10万元罚款,拟对宋波处以警告、5万元罚款,拟对王道庚、李云龙、泰永泉、王志、俞夏林、彭龙分别处以警告、3万元罚款。 有关公开资料显示,*ST丰华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于2002年因资产重组,以暂借款名义向公司分别调动资金并通过银行划转了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汉骐集团曾书面承诺于2003年12月31日前以相应资产注入公司用于归还欠款,但截至新股东上海九昌入主仍未归还。 另外,被告的另一关联企业北京汉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以出让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名义向公司借款5216.92万元,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对上述借款负连带责任,并出具了还款计划。由于汉骐集团的上述二个关联企业已注销,*ST丰华此前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汉骐集团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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