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主交易商积极性 深交所减免基金交易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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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1:06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董砚龙 18日北京报道】 提高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积极性 深交所日前发出通知,为促进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发展,提高主交易商履行持续报价义务的积极性,对全面履行持续报价等义务的主交易商,减免其交易费用。
通知指出,对全面履行持续报价等义务的主交易商,深交所在计收席位管理年费时,对其通过自营席位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交易类申报,免收席位管理费;在扣除相关税费后,退还其通过自营席位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证券交易经手费。 通知指出,深交所以单只上市开放式基金为单位,每半年考核一次主交易商履行持续报价等义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各主交易商的交易费用减免。考核期为前一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和当年6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