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给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铁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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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柏丹)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对会员单位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华夏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贺俊表示,证监会先前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再加上上交所的这个通知,意味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已经齐全,也相当于是证交所给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了一个“铁规”。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在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 贺俊表示,在试点阶段,中国证监会将严格限定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仅允许已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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