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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扩大券商直投业务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6: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试点券商的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主承销股票、可转债项目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150亿元以上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谢闻麒

  中国证监会消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下转A02版,更多报道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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