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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8: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8年3月26日上午9:00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207,319,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2%;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份207,319,919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7,319,919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二)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7,319,919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董事签署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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