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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强债市信用评级作业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3:23 证券日报
闫立良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行为,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的管理,央行昨日向各相关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评级作业的时间作出严格要求,初次评级时,单个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5天,集团企业一般不少于45天。连续评级时,单个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0天,集团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20天。 通知还规定,主承销商依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12号)对债券发行人是否为集团企业作出判定,并出具被评企业是否为集团企业的说明文件,该文件须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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