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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3:44 南方都市报

  >>案例分析

  夫妻之间不存在按投入比例分割财产

  郑绪华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女士的案例中最重要的是先弄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投入的本金应该算做各自私人财产,但股票增值部分,不管是谁投入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之间,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不存在按照投入比例来分割财产的可能。

  在弄清楚双方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股票的交易明细、银行转账的单据非常重要。同样道理,吴某和小张的案例也是如此。

  律师建议

  框定共同财产是关键

  昨日,郑绪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夫妻双方因离婚分割财产出现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过程中,框定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关键。

  郑绪华认为具体操作起来,主要有四点:

  第一,框定共同财产的大致框架。在夫妻婚姻期间,不管是谁的投入都是双方财产。如果有约定的话,比如双方约定各自打理的话,各自的财产规各自所有;如果没有事先约定,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破坏夫妻的忠诚,按照有关规定将会少分财产。共同财产的划定包括双方共同的房产、存款、股票以及增值收益等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外遇的一方破坏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义务,将会少分到共同财产。

  第三,涉及转账、增值的部分一定要取证。由于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加上股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等都要和账户打交道,那么,在处理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查询交易明细、收集账户的相关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夫妻双方对对方的账户、存折等要比较清楚,否则的话,如果对方把钱花了或者挥霍掉了,或者去向不明,另外一方想要合理分割会非常困难。当然,有一个办法就是从现有的属于对方的一部分财产中扣去。

  第四,新增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各方购买的东西属于各自所有。结婚以后,新增加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共同财产也有转化形式,比如说结婚后,一方拿自己结婚前存入的40万买了房子,这40万本金应该属于买房的一方,但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可公证财产

  为了避免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纠葛引起的麻烦,郑绪华说,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当然,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

  郑绪华提醒,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只有未婚男女才可办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本报记者 王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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