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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9: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31日 ●除息日:2008年4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2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1.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14421.6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股;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国家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8元/股。 2.派发年份:2007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31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3月3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四家股东之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951-2085256 传真:0951-2085256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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