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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08-01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第6项议案是关联议案,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20日下午在江苏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曾晓宁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数134,830,020 股,占股份总数的44.2698 %。其中,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数134,491,520 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64.7628 %;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数338,500 股,占B股股份总数的0.3493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705,820 0 124,200 99.91%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214,300 0 124,200 63.31% 2、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705,820 0 124,200 99.91%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214,300 0 124,200 63.31% 3、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705,820 0 124,200 99.91%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214,300 0 124,200 63.31% 4、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705,820 0 124,200 99.91%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214,300 0 124,200 63.31%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705,820 124,200 0 99.91%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214,300 124,200 0 63.31% 6、关于200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5,185,717 55,185,717 0 0 100% A股股东 54,847,217 54,847,217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338,500 0 0 100% 7、关于2008年度续聘审计单位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830,020 0 0 100%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338,500 0 0 100% 8、关于增补花峻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830,020 0 0 100%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338,500 0 0 100% 9、关于增补张剑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4,830,020 134,830,020 0 0 100% A股股东 134,491,520 134,491,520 0 0 100% B股股东 338,500 338,500 0 0 100% 会议审议的九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文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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