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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应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5: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吴睿鸫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

  对于当前备受物价上涨煎熬的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消息,无疑是激动人心的。但笔者对此并不乐观。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199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现在的1600元,调整频率为14年一次。而在这14年内,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公车上书”,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了一倍。

  笔者认为,国家在个税起征点调整上,也应该与时俱进,构建一种机制———不妨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与起征点有一定倍数,如果一旦超过这个倍数,个税起征点就应自动调整。

  譬如,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如果当时比例为标准的话,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所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应相应上调。当然,这是简单推算,究竟依据什么倍数标准,国家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测算,并组织由纳税人为主体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

  如果个税调整真能与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公正性。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三年里,每个省份平均调整了1.9次,而2004年3月前,十年间全国每个省份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3.8次。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在加大。仅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显然,随着近年来工资调整步伐的提速,如果个税起征点一直在原地踏步,有损税收的公平和公正性。

  其二,调整能做到及时准确,不必再走各种繁琐程序。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如果要调整个税起征点,要履行各种程序,尽管这种制度设计相对公平,但也势必影响执行效率。假设形成联动机制后,相关部门就能省掉繁文缛节,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

  其实,在许多国家,个税调整也特别注重现实,比如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调,以体现税收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保障公众的收入不受影响。

  前些日子,相关媒体对个税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既然97%的公众都认为现行的1600元的起点太低,这种惠民的个税调整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又何妨一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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