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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10000亿私募合法化之路(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9:12 《资本市场》

  监管着眼于制度创新

  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私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他一直在思考私募基金的未来发展问题。他介绍,中国私募基金的形成和发展先于法律、先于监管,是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适应市场的环境,自己发展壮大的。

  因此,监管不应限制其发展,也不应去追究它的“第一桶金”的合法性,而应在市场化和法制化条件下,引导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应当承认私募基金现在的生存环境与行为模式具有合法性,面对现实。

  私募基金自身的优胜劣汰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过去的实践也证明,该行业优胜劣汰完全取决于市场而非监管。监管者要做的事情只是去掉法律上对私募基金的限制与捆绑,推动其进一步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法律、监管者与私募基金达成的“妥协”,但这种“妥协”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制度创新或制度完善。

  他介绍,监管层希望能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的名分,让其不再从事“地下活动”。但是私募基金则考虑的是如何在这个充满博弈的市场中活下去,越做越大。一些私募基金也担心“招安”后,其“阳光下的活动”将受到严厉的监管,而不能自由运作。 另外,一旦私募基金“阳光化”,其收益必须按规定纳税,而不像现在这样将代客理财分成收益全部归入自己的腰包。

  因此, 监管最好顺势而为。过去没有强力监管,私募基金发展得很好,今后,也没有必要强力监管,市场的问题让市场自己去解决。私募基金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交易欺诈等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予以查处,无须专门制定法律。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也建议,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应当着眼于制度创新。例如,在税收制度方面,无论是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家今年赢利了,利润很高,可以多交税,第二年也许是亏损,在税收方面是否就应该给予优惠,用之前交的税进行抵扣。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应当从鼓励投资、鼓励交易的角度给予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扶植政策,利用税收杠杆发挥监管作用。

  经过不断地沟通,市场人士和监管层的想法正逐步趋于 接近。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谈到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环境时表示,管理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目标应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众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吴晓灵认为,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按照一般企业登记,按章程运行即可。“《民法》完全能够约束投资人各方的关系,不需要特别限制。”她说。但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巨额持仓有可能波及二级市场,有一定的外部性。吴晓灵建议,可在法规中限定投资人资格;可由注册机关抄报监管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大额交易进行监管。此外则不做特殊要求。

  获得阳光也获得权利

  2006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课题在对北京、石家庄等十个城市私募基金的规模及影响进行了调查之后,发布了一个报告,报告称私募基金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在活跃证券交易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缺少法律保障是其目前最不稳定的因素。

  监管私募基金必须有法可依,加快证券私募基金方面的立法,使私募基金由地下金融形态转变为地上金融形态,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课题组专门为私募基金的立法提出了5点建议:

  第一,由于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所以应该考虑私募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于个人而言,应该规定投资额的下限;对于机构投资者,也应规定相应的投资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限。

  第二,财务杠杆系数的控制,即借款融资的数量应该规定一定的范围,如规定其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以控制私募基金的风险。

  第三,私募基金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以增加透明度。

  第四,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

  第五,私募基金应该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章程,以强化其内部控制,并明令禁止银行贷款、国有资产等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社会资金投向私募基金。

  王连洲则认为,不一定要出台专门的《私募基金法》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针对私募基金的相关的规定中,必须保证私募基金有合法融资的权利、投资的权利、自由选择标的的权利和法律没有禁止的其他权利。

  而私募基金必须遵守的义务则应该包括,管理者需要有一定的资质;要对成立私募基金进行备案;要遵守订立协议的严肃性;不操纵市场;定期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以及遵守其他相关法律等等。

  与大部分市场人士不同的是,监管层更注重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目的是想加快推动中国建立多层次

资本市场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退出问题,吴晓灵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应加快建立多层次场内市场,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即电子报价系统等等。

  “要彻底扭转政府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状况,让市场主体自己承担风险,才能使金融市场得到健康发展。”吴晓灵表示,“监管部门要重点抓披露信息真实,打击犯罪,其他的让市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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