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香港纽约到沪市A股 中国人寿国企巨轮三年疾进(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08:02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全球最大IPO 一跃成为改革先锋

  在中国人寿上市前一个月,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产(2328.HK)正式在港挂牌,募集资金54亿港元。人保上市成为当时全球最大IPO。

  但这个纪录只保持了1个多月,旋即被中国人寿取而代之。

  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香港编号2628,美国编号LFC),在行使超额配售权以后共发行

股票74.4亿股,筹集资金34.8亿美元。

  中国人寿因此成为了中国内地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寿险公司,第一家在香港美国两地同步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在中国金融业,一向稍显拖后的保险业,有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的两军突前,竟一跃成为改革前锋。 

  在香港,三位亿万富翁李嘉诚、李兆基、郑裕彤力推中国人寿,他们通过各自旗下公司投资中国人寿,投资总额达到5亿美元,相当于中国人寿计划筹资额的17%。

  分析师认为,香港三位巨富之所以选择投资中国人寿,是因为中国人寿良好的利润前景将给他们带来比现有业务更大的投资回报率。据有关招股文件,中国人寿2003年上半年利润比2002年同期增长22%,达到31亿元,2004年预期投资回报率将从2003年的10.1%增加到11.3%。而统计资料显示,长江实业2002年投资回报率为5.3%,恆基兆业地产为4.1%,和记黄埔6.4%,均低于中国人寿。

  一位驻香港的分析师大卫·查普曼表示,如果今天在内地进行投资,那么5年后就会带来理想的回报,这是一件可以肯定的事情。像和记黄埔这样的知名公司参与中国人寿的IPO,会使这起IPO更具吸引力,也会增加其他投资者的信心。

  2006年12月12日,中国人寿(LFC)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以每份97.64美元报收,这个价格已经是最初发行价18.68美元的4倍多。中国人寿前董事长王宪章曾在中国人寿纽约上市当日,以23.25美元的开盘价购买了100份中国人寿股票,如今两年半后溢价320%,为他带来了7439美元的收获。

  遭遇美国官司 中国人寿金身不倒

  然而,路多不平。美国官司让中国人寿惊出一身冷汗。

  中国人寿2003年12月在香港和纽约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之际,它在招股说明书中罗列了19页的风险因素,其中警告说,“应该注意,本公司乃一家中国公司,所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在若干方面和其他国家不同。”但是,这个警告也许过于含蓄。

  2004年2月2日,中国国家审计署披露,发现中国人寿的母公司——国有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涉嫌违规资金约人民币54亿元。中国人寿在2月3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的声明中辩称,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的账目已经过审计,但涉及的期限截至2002年末,距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重组相距6个月之久。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为他的监管对象做解释,在2月13日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人寿遵守了香港的上市规则,审计署对原中国人寿进行了正常的年审,请注意此次审计的主要是原来的公司在2002年以前的问题。

  3月16日,一家美国律师行Milberg号召2月3日前持有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登记。

  其后,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回应中国人寿涉讼事件,表示审计署作为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审计依据、标准与境外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依据、标准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差别。

  虽然审计署揭出的对公司的不利消息被视为对投资者信心的威胁,但也有人从中看到了一丝希望。雷曼兄弟分析师余丽明认为,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大陆企业管理层目前正在遭到越发严格的审查,中国人寿母公司遭到调查后,公司将会暴露在聚光灯下,这会促使其加强管理,这就是为何股价如此稳定的原因所在。

  2004年4月27日,中国人寿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出的非正式调查函,要求中国人寿提供与上市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005年6月,杨超从王宪章手中接过帅印,2006年1月9日,杨超不再担任股份公司总经理一职,改由原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焰继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惯有的一把手一肩挑的传统完结。于是,从63岁的王宪章到55岁的杨超,再到44岁的吴焰,半年时间里,中国人寿的掌门人跨越了20年的时空。

  2006年4月18日,在香港举行业绩发布会后,吴焰表示,中国人寿与美国原告方至今从未就和解话题进行过任何探讨,“对中国人寿而言,寻求一个维护自身声誉和利益的最佳诉讼结果,是我们为之而努力和争取的。”

  吴焰的底气很快得到了回应。6月7日,中国人寿收到美国证监会执法局的公函,称针对中国人寿的非正式调查已经终止,且未向证交会建议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此前,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丁海华律师代表中国人寿配合美国证交会进行非正式调查,他说:在美国,证交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非正式调查是很普遍的,会仅因为存在针对上市公司的私人诉讼,或者出现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违规的新闻报道,就可能对公司发起非正式调查。

  丁海华介绍说:美国证交会调查分两种,非正式调查和正式调查。非正式调查建立在被调查者自愿合作基础上,被调查者不需要做公开披露,而正式调查需要公开披露。在非正式调查中,如果被调查对象不提供文件,美国证交会官员无权使用传票强制被调查者提供文件。而在正式调查中,如果被调查者不合作,美国证交会委员会成员可以签发传票,通过法院强制被调查者提交文件和接受询问。如果被调查者不合作可能面临刑事指控。非正式调查中,如果被调查人不合作或者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其他当事方不合作,美国证交会调查官员可以以备忘录的方式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委员会签署后,非正式调查转为正式调查。

  美国证交会在2004年4月26日发给中国人寿的函中明确表示,该调查不应被理解为美国证交会或其人员认为已经发生了任何违法事件。但其后,中国人寿根据美国证交会的要求,自愿、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调查所要求的文件和资料。美方对中国人寿所给予的配合表示满意和感谢。

  中国保险企业改制上市,不仅要接受股东和监管层的监督,还要受到股民的审视;不仅是中国股东,还要受到上市地海外股东的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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