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第一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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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6:40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罪与罚,我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尘埃落定。 8月31日,重庆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德恒证券和7名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
重庆高院审理认为,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采取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供上海友联公司统一调拨、使用,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资金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