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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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5:09 证券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罪与罚,我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尘埃落定。 2005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德隆系”下属德恒证券和该公司的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案。由于是“德隆系”第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证券的审理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8月31日,重庆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
昨日,重庆高法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裁邵义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