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将披露权证四大信息 推出权证主交易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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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7:45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发出《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与沪市相比,深市新推出了权证主交易商制度,进一步增加了权证信息披露要求,持有权证数量较多的持有人名单、每日交易额最大的五家营业部交易、权证溢价率以及涉嫌违规交易的权证托管数据等四方面信息将被公开披露。
通知指出,深交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每日分别公布权证的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在证券行情系统中实时公布权证溢价率,揭示权证交易价格与标的证券交易价格偏离的幅度。此外,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发生涉嫌违规交易行为时,深交所可视情况公布相关权证托管数据,相关证券账户代码(隐去部分字段)、买入数量、卖出数量、持有份额等信息。 在权证交易一线监管方面,深交所将对权证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发生涉嫌违规交易行为时,深交所可视情况对权证交易实施停牌。对发生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的会员及其营业部,深交所可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现场检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限制会员及其营业部或相关证券账户的权证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监管措施。 通知规定,权证发行人应至少选定一家经深交所认可的证券公司担任权证主交易商。权证主交易商应当对相关权证履行双向报价义务。深交所有权对权证主交易商双向报价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