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对价支付时间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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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12:06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周松林 上海报道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今天发布股改工作备忘录(第六号),对支付对价的时间安排、计算原则、信息披露等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根据规定,支付股份对价的工作程序参照送(转增)股业务流程处理;代理支付股份对
若股改是支付现金对价,则其流程参照红利发放业务流程处理;支付现金对价发放至每股(份)小数点后五位以内,对每个投资者应得现金对价金额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整;支付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备忘录特别强调,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和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不是同一日;承诺中或方案中如有追加对价安排的,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与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也不为同一日。对价涉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非流通股东再转送的,公司可选择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登记日和支付对价登记日合并为同一登记日,也可分开为不同的登记日处理。但需注意以下事项:上市公司选择合并为同一登记日,则对流通股股东送股(现金分红)的实施数量应按照转增股份(现金分红)数量和支付对价数量合计计算;选择登记日分开实施的,则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登记日和支付对价登记日及与股份上市日的时间间隔应参照送(转增)股业务的规定处理。(中证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