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外汇远期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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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陈继先 上海报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分别对会员管理、交易系统、报价与交易、保证金、交割与结算、应急交易、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该规定,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为会员之间的远期交易提供交易系统。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均可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银行间远期交易系统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30——17:30开市,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和交易。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保证金和结算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每笔远期交易达成后由交易系统生成的远期外汇交易成交单等同于成交合同,成交单经双方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为防范违约风险,外汇远期交易双方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币种可以是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交易双方商定的其他币种。在结算上,外汇远期交易可采取“全额结算方式”或者“差额结算方式”等等。 《交易主协议》则主要是对文字表述规范统一、违约法则做了具体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