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1.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向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600万股公司股票作为对价。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0%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股公司股票),计算结果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
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公司股票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由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余股而超过600万股的部分由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支付。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1.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就股份流通做出承诺:法定承诺:①保证所持有的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中航精机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④保证在中航精机申请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额外承诺:在法定承诺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价格不低于1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法定承诺:①保证所持有的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保证在中航精机申请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9日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5日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1日-25日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9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2.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21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1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