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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0:20 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七名,郑星光董事因出差委托陈维辉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陈隆基董事因出差缺席,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兰隽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会议以全票通过做出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与福建银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银泽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迄今已一年有余(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04年6月18日公告及8月7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而银泽投资的股权受让资格未能获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关于向银泽投资转让福州市商业银行1500万股股权事宜做如下处置:

  一、公司与银泽投资双方继续推进申报银泽投资受让公司持有的上述福州市商业银行1500万股股权工作,争取股权顺利过户。

  二、如未来半年内(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上述福州市商业银行1500万股股权转让仍未能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同意与银泽投资签订终止福州市商业银行1500万股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并退还已收款项。届时,公司将按相关程序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1日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5年7月1日在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处置向福建银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福州市商业银行1500万股股权的有关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具以下意见:

  转让成功的好处是可以增加公司现金流量,不能转让可能会给企业现金流带来负面影响,公司要商定对策。福州市商业银行股权是具有潜力的成长股,不能转让也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经营层继续努力,争取转让成功。

  独立董事:林永经 陈明森 林红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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