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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股争损及小股东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13:11 南方都市报

  在赚足了注意力之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有限)终于在其公开承诺的最后一天,递交给东航董事会一份《关于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可惜这封信函有负之前众目睽睽的期望。

  中航的信函并无新意,内容没有细化,在其寥寥数行中,中航重复了以前对媒体的表态,即建议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东航集团一道,以每股H股不低于5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航将发行的29.85亿股H股。这些内容,与东航和新航历时两年,并已经签订了所有法律文件相比,与信函所负载的150亿元港币交易的标的相比,有负市场期待。

  如此简约的信函,令人怀疑中航有限是否履行了其公司内部必要的审批手续。作为如此重大的投资,是否经过了其出资人,中航集团的必要批准?

  为什么需要指出中航有限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是因为,以中航有限的财力和其它航空资源,根本无力完成其信函所称的150亿港元的交易。事实上,中航有限对此也心知肚明,因此,它在信函中打了许多伏笔:它只是提它与东航集团共同认购股份,至于承担多少比例,并无说明;它甚至不提是现金还是换股方式进行交易,而它很清楚一旦提换股方式,势必会被市场否决;它甚至提“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来共同履行它这一块认购任务,至于有关方是谁,是外资还是国航股份?不得而知;唯一可明确的是,它承担了一个中介的任务,信函的许多笔墨,用于描绘它准备促成国航股份和东航在三个方面进行业务合作。

  事实上,中航有限辜负了市场期待,给大家带来了一份并无新意和细化的信函。而对东航股份的增资事项来说,前景更加模糊和不确定。因为审批手续相当漫长,从东航、新航长达两年的谈判就可以看出。

  如果东航股份增资事项被拖延的话,受损的只有东航股份的效益,从而损害所有的投资人,“神仙打架,小鬼遭殃”,小股东受到的损失可能更大。

  应该说,企业之间又有竞争又有合作。任何企业都愿意与其他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各种合作,相信东航也是如此。只是对东航来说,目前增资具有更优先的地位。一切皆有可能,只是中航有限确实需要释放切实的诚意,来表达它对东航应有的善意。

  本报经济评论员 陈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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