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证券民事赔偿恢复立案 股民索赔26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1:2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家林) 杭萧钢构(600477)内幕信息泄露案还处审理阶段时,起诉杭萧钢构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也终获法院受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和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均于近日表示,他们代理的起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恢复立案。截至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51起股民状告这家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股民索赔的总金额高达269万元。
早在今年年中,有三四十个单独诉讼的杭萧钢构案件被原告代理律师送到杭州中院要求立案。杭州中院虽然收了案,但没有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而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出重要指示,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审理问题,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法院立案。
上周末,杭萧钢构刑事案在浙江丽水开庭审理,原公司证券办主任陈玉兴、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和专职股民王向东三人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就“300亿合同”是否属于内幕信息、陈玉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王向东是否有犯罪故意、以及三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庭审中,被告陈玉兴和王向东称,由买卖杭萧钢构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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