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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上市与重组问题研究(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 03: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二是证券公司IPO上市的主要障碍。证券公司通过IPO方式上市的主要障碍在于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由于前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大部分证券公司都处于亏损状况,要短时期满足IPO条件达到上市可能存在一些困难。

  三是现行法规下证券公司满足IPO条件的可行途径。根据有关规定,拟上市证券公司可依据新会计准则,对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重新编制最近三年的会计报表,作为申请发行的申报报表。同时,参照银行、保险等相关金融行业的上市情况,在操作上允许证券公司根据财务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审计规定的范围内对会计政策变更及确认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

  针对“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上市条件,可考虑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留存的盈余公积进行弥补;在公司由有限责任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通过股权认定(以抵减未弥补亏损后的净资产出资)来解决亏损弥补问题;或通过缩股来消化未弥补亏损。

  由于证券市场具有行业固有的周期性和波动性特征,特定年度出现全行业亏损是市场发展的客观现实。因此,判断证券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标准,不宜采用与一般企业相同的若干年度连续盈利的标准,而应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即适度降低对证券公司连续盈利年限的要求或以特定时间段(如3至5年)的累计净利润额作为判断证券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标准。而且新《证券法》也改变原来发行新股所要求的连续三年盈利要求,仅要求具有持续盈利条件。

  四是证券公司IPO上市需给予的政策优惠。为支持证券公司通过IPO上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监管层需对有上市意向的证券公司进行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IPO直接上市,具体可采取措施有:

  a.支持拟上市证券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允许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及资产管理业务和账外经营损失确认方面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b.要求公司尽快通过合理途径解决未弥补亏损问题;

  c.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追溯调整后会计报表的公允性进行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追溯调整前后会计报表的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d.要求公司综合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改制、缩股、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夯实资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是证券公司IPO上市的监管要求。为促进证券公司通过IPO上市,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内控水平,合法合规经营,监管层在证券公司IPO上市过程中应注意对公司内控制度、股权结构、募集资金投向、信息披露、业务规范运作、盈利预测等方面实施符合行业特殊性的完备的监管。

  (3)证券公司IPO上市监管对策

  针对证券公司上市带来的监管难题,可能采取的对策有: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对借壳、IPO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信息进行详尽披露,包括证券公司行业特殊风险、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重要信息。

  二是进一步完善联防机制,发挥协同监管的作用。一是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各证监局在监管上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证券公司上市有关政策要求、辖区证券公司上市动态;二是加强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之间的互动,及时把证券公司经纪、资产管理、自营等业务的风险状况反馈到各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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