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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备兑权证并非发行商与投资者对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昨日宝钢权证终于重拾升势,全天上涨7.88%,成交12.26亿元,比前两个交易日略有放大。盘中价格震荡幅度较大,T+0获利机会也比过去几个交易日明显增多。

  对于权证这一新的产品,诸多投资者,甚至部分媒体仍存在许多误解。如果国泰君安想发宝钢备兑权证,其行为是卖出一个看涨宝钢期权,自己坐庄和市场对赌。购买权证,就是与发行商对赌市场。--类似的误解对于权证市场的发展与投资者自身的操作都是极为不
利的。

  表面上看,备兑权证的投资者购买权证的资金是支付给发行商的,而到期时投资者赚的钱又是由发行商支付的,因此许多人认为,投资者与发行商之间是完全对立的,投资者赚(或赔)的就是发行商赔(或赚)的。

  事实上,发行商与投资者之间并不是对赌,发行商在卖出权证时并无需加入自身对标的股价变动方向的判断。简单来说是因为,投资者在买卖权证的同时,发行商都会进行相应的避险操作,如在

股票市场上买卖一定数量的G宝钢,以保证在到期日G宝钢高于执行价4.50元时,手中有相应数量的股票来供投资者行使认购权利。在到期日,如果投资者有盈利,这些盈利是从发行人手中持有的G宝钢的上涨中得来的,也就是由股票市场提供的;如果投资者损失了投资成本,这也是用于补偿发行人在持有G宝钢上的损失,也就是说,这些损失是被股票市场赚取了。

  发行商发行权证的收入,主要是用于补偿其融资成本与避险交易成本。具体来说,由于出售认购权证相当于融资给权证投资者进行G宝钢的投资,而发行商自身融资是需要成本的;另一方面,发行商以买卖G宝钢进行避险,主要表现为高买低卖,即G宝钢上涨时权证行权概率增大,发行商需要买入G宝钢,而G宝钢价格下跌时则需卖出G宝钢,其中的损失就属于避险交易成本。

  可能投资者会关心,发行商究竟是如何靠发行权证获利?答案是:风险管理。发行商发行权证之后,就必须通过其权利金收入甚至动用其他资金来构建投资组合,包括标的股票或其他金融产品来避险,如果卖出权证的收入在支付到期权证投资者的获利、并弥补避险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之后有剩余,这便是大家关心的发行商的利润。当然,发行商也可能因为风险管理不善而亏损。

  作者:国泰君安新产品开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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